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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余氏之汾口宋祁

淳安余氏之汾口宋祁



余利归

《宋祁余氏宗谱》

民国五年丙辰宋祁世德堂刻本,余方汉、余兴宝纂修。

宗谱16册16卷首1卷末1卷,另有《三堨成规》1册。

卷首新序、目录。卷一旧序、敕赞、仕宦、凡例、家规、冠婚丧祭。卷二历代年考、修谱名次、地里考、里居志图诗、寿序、诗歌。卷三世系源流、古世系、本迁世系。卷四至十一鸳辈序诗及各房世系、善后记。卷十二古序、皇恩录、像赞、诔词、行述、坟图。卷十三、十四文传。卷十五、十六墓图、墓志、祀产、杂记祠规、诗歌告示。卷末给谱字号、跋等。

源流迁徙

根据宗谱,宋祁村原来有同源异派两支余。宗谱古世系因此也不一致,西晋余蝉、唐代余大康迁遂安萝蔓塘两种说法并存。

沿着余蝉迁遂安萝蔓塘世系,余琳为唐末迁宋祁始祖。余蝉迁萝蔓塘,传至余鉷,生大韶、大濩。大濩传十四世为余琳。余琳,又名诚,字以实,仕后唐为乌城丞,寻升江西吉州判官。娶龙津乡赤尾山庄宋襄公之女。后唐天佑,余琳解组归,外父宋公馆之于龙津淮阳(淮南坂)赤尾山庄,因名其里为宋祁。南宋隆兴二年,第七世余荣(余苗)捐地出资倡议修筑水南三堰,溉田三千七百亩,惠及水南各村,南宋朝廷钦赐“余公三堰图”。其子孙将三堰修筑缘由及历史文书汇编《三堨成规》,流传至今。余公三堰至今仍在发挥水利作用。本支余氏传代三十余世,到清朝嘉庆、道光年间式微无传。

沿着余大康迁遂安萝蔓塘世系,余宁为元初迁宋祁始祖。唐季广明年间,余永之子余延侃避黄巢乱由萝蔓塘迁开化金溪高屏,五世孙余述为凤阳太守,始称璜(王堂)余。余述四子余究于南宋建炎二年由高屏而迁遂之十二都翔凤山,亦名其里为大屋基(今汾口镇大福基)。南宋末年,余德明登宝佑四年进士第,为翰林编修校理。余德明生五子,三子孟三生芝才,芝才生德新,德新生宝、寿、福、康、宁五子。余宝居狮朝,余寿居大福基,余康居石畈。余宁于元至正间自大屋基徙居宋祁。余宁生余道德。余道德生子未育而亡,以余康次孙樟桐公次子蕙承祧。因此,现今宋祁余氏实为石畈余康之后。

1979年,因新安江水库水位上升淹没老村庄,宋祁村整体搬迁后靠移民到现在住址。

风清俗美之宋祁

捧读《宋祁余氏宗谱》,其中三件事让我感怀不已。

异派同源两支余

宋祁村位于汾口镇武强溪南,百姓称为川南或水南。在早先研读《璜<王堂>余氏宗谱》时,曾经得知大屋基(大福基)余氏有支后裔迁居宋祁,以为宋祁余氏即为璜<王堂>余氏。所以,看到《宋祁余氏宗谱》,心中便产生疑问,叶村、畹墅等大屋基析居余氏都称璜<王堂>余氏,为什么宋祁独称宋祁余氏?细看宋祁余氏宗谱,才悟出了其中的缘由。

宋祁村余氏确有一支是迁自大屋基。南宋建炎年间,开化高屏余究迁居汾口翔凤山阳,名为大屋基。传十世,即元朝至正年间,大屋基余德新生子五个儿子:宝、福、寿、康、宁。因为族大丁繁,连环聚处,大屋基显得址基狭隘。子孙就谋划另行择邻而处。余宁过赤尾山庄(宋祁),凭高眺望,田原平圹,阡陌交通,土壤肥饶,锦绣交错,就迁徙到此定居。

余宁到此定居时,其实赤尾山庄已经有了原住民,有宋有余。宋祁原本是宋氏山庄。唐朝末年,宋祁有位宋襄翁,有个女儿嫁给了狮城东萝蔓塘余氏子弟余琳。余琳在后唐时初任浙江湖州乌程县丞,后升江西吉州判官。当时,黄巢起义,萝蔓余氏奉命抵御,结果村落住宅被义军烧毁。余琳解组归乡,看到萝蔓一片萧条。岳父大人十分同情,就让余琳到赤尾山庄定居。这里本是宋家地盘,余琳就把赤尾山庄称作“宋祁”。

余宁的祖先是余究,余究的祖先是余延侃,余延侃的祖先是余永,余永就是萝蔓塘领导家丁抵御黄巢起义军的余瑶的儿子。所以,余宁与余琳,实际上是异派而同源,都是萝蔓塘余氏之后代。

宋祁两支余氏相安相处,同修谱牒,同修祠堂,耕读传家,成为遂安望族,一直称为宋祁余氏。

民间水利志

《三堨成规》

民国《遂安县志》有条记录:(县西)三堰,溉田三千七百余亩,每岁蓄泄,郑余两姓董其事。乾隆十二年大水坏,知县鲁克恭详请发帑修。

这是县志记载中受益面最广的水利工程。这项水利工程在哪?新安江水库蓄水后,是否淹没于水底?

记载在民间,姓氏宗谱再次显示了历史档案的价值作用。民国《宋祁余氏宗谱》中竟然专门有一册《三堨成规》,详细记载了县志所载“三堰”的来龙去脉。原来三堰就在汾口镇境内,仍然在发挥着水利作用。

《三堨成规》收录了自南宋隆兴二年(1164)到清朝乾隆二十八年(1763),三堰始筑及历次修筑的文书档案,包括三堰图、苗公传、兴筑修筑报告及官方批复、官方嘉奖、榜文告示、水利纠纷处理及批示、修筑合同等内容,可以说是一部系统的民间水利志。

从图纸和文字记载看,整个水利工程涉及今天武强溪南面的三底、简门、经门、郑家、宋祁、强川口、洲上等村落水田灌溉,受益田地基本还在。整个水利工程包括直堨(在三底村上的武强溪上)、洪堨、上泽堨三堨,以及直堨与水圳连接处的中堘鼠尾(水量分流设施)及水圳沟渠等,水程达十余里,灌溉官民田最多时达四千余亩。

该水利工程最早创建于南宋隆兴二年(1164)。这年,宋祁余氏第七代余荣,又称余苗,向政府打报告,请求同意兴筑三堰。自己愿意将灌口二十六亩捐出凿灌,并出资雇工筑立堰坝。由于涉及村落多,工程费用开资大。并请官府张榜谕示,统一思想,并按田亩科派粗工木料,以便施行。这一请求得到官府应允,宋朝工部行文批准。

淳熙元年(1174),工部给帖嘉劳,题其堰为“余公三堰”,佥立余荣为堰长。

明朝成化二十一年,堰坝冲塌。工程浩大,又值岁歉,余氏与郑氏商议确定分工修筑。这次修筑有一大改进,就是在灌口向上立一圳堘,对南北两灌进行均分水势,兴利避害。

三堰兴筑修筑后,方便了灌溉,保障了粮食生产。但是,时间一长,也出现了许多纠纷。一是有些人不愿出资出力对堰渠进行修筑。二是上下各村利用水流,沿圳建起了水碓,影响了灌溉。三是武强溪上有商人放排做生意,冲击堰坝。《成规》对这些内容都有反映。为了公平承担修筑费用,大家商定了“编田为甲,照甲起佣”的办法。赐以堰长,榜文,许其约束居民及时修理。有不如约者,轻则朴责示罚,重则呈公究治。为了保障灌溉用水,对水碓和放排则实施了季节性调节的办法。对有碓者,每年夏月整酒一席请堰长,出点心并酒待堰夫八十名,以作筑堰劳资。

村民自治十年无讼

清朝康熙戊寅,遂安县知县何伟为宋祁余氏族谱作序,盛赞宋祁风清俗美。这是他的深切感受。何伟在遂任职16年,五次造访宋祁。宋祁余承乾,字载若,就是何伟上任时选拔的优等生,可谓知己。十余年间,余承乾没有一次到公庭拜访何伟县长,宋祁人也没有一个到公庭诉讼。古时候的县长做啥?主要是处理纠纷,审案断案。诺大一个宋祁村,16年没给县长添麻烦。何伟县长不感慨,那就奇了怪了。

宋祁村为什么十多年没有出现公庭诉讼事件?这有赖于宋祁余氏自身有一套自治机制。宗谱中有乾隆二十八年本县进士姜士仑所作之序,就做了较为完整的表述:

至其族人偶有龃龉,朔望众集家庙,告族长同询是非曲直,公私原委,公为剖断,则所云与众共所云,原父子之亲,长幼之序,或如闲田相让,或扶弱抑强,或执杖而当挞记,或令自负荆请罪,或原情相恕,或杯茗言好,释然而散。盖自何侯所云十年未讼于庭,至今又六十年矣。窃惟吏役胥徒,每幸民争讼构怨,为射利薮,有十年不结而两造俱败,倘皆如宋祁余氏,则狱讼平息,风清俗美,刑措可致也。

村民不是没有矛盾,有矛盾很正常。但宋祁余氏有自己解决矛盾的方式方法。族人有口角矛盾,就在初一、十五到家庙集中,由族长问清是非曲直,公私原委。根据双方所说及村众所说进行判断对错。对有矛盾之人,讲清相互之间的亲情,辈份大小,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一是闲田相让。啥意思呢?这源于西周。西周时期,虞国、芮国君王为争一块边界之地不休,就到西周请西伯评理。两人到西周后,路上看到耕地的人让畔,走路的人自觉让路。两人看到这种情景,有所感悟,说我们争来争去的事情,西周人都不屑一顾。见着西伯都不好意思。算了,回去吧。这样,原先争执的土地成了一块闲地,也成为一种礼让的象征。闲田相让,就是要求双方不要斤斤计较,互相礼让,海阔天空。二是扶弱抑强。以强凌弱是人的劣根性,也是矛盾恶化的根源之一。族长或村干部,从团结和谐的原则出发,不能欺软怕恶,要做到扶弱抑强。三是执杖挞记。该出手时就出手。对于无理取闹,欺人太甚,违纪违法之人,要执行家法,动用刑罚。四是负荆请罪。分清是非之后,有错的一方,要向有理的一方赔礼道歉,悔过自新。五是原情相恕。有些口角矛盾,或许是误解产生的,情况讲清楚了,道理说明白了,双方要相互原谅,相互宽容。六是杯茗言好。有时候就是人争一口气,不是心里不想相让,就怕在村属面前挂不住面子。族长把矛盾双方叫到一起,做个中间人,泡杯茶,座谈座谈,面子有了,气也消了,双方也就可以握手言和了。

冤家宜解不宜结,解铃还需系铃人。过去,农村都有家规乡约,依靠族长耆老、乡村缙绅出面调解村属矛盾。方法众多,效果很好。宋祁村就是靠村民自治,产生了不讼于公庭的效果。

一、六安余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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