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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离职后与公司发生的纠纷的情况在实际中并不少见,其中有一起发生在广东省邓女士身上的案例很值得财务人员关注和警醒,一起来看下~

案例简述

邓女士为某公司财务经理,离职后索要正常工资反被公司状告,该公司认为因邓女士任职期间未认证全部发票导致其预先缴纳了548342.2元税费,并因其资金来源为公司借贷而得又损失利息49351元,要求赔偿对应税款和利息共计597693.2元;但邓女士有证据已履行了工作交接手续,将未认证事项和日常认证情况缘由都已交接清楚,故法院不予支持该公司状告。

公司将近60万的赔偿为何状告无果?全因本案中财务人员离职时交接工作和交接资料做的好,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交接范本“,从本案中也足以看出财务交接的重要性。

不仅是离职时期的员工需要办理财务交接手续,新入职接手的、发生岗位或人员变动的财务人员同样需要。接下来,一起来看下财务交接规定和注意事项:

交接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交接的注意事项

提醒

财务交接工作做的好、交接资料也完整,那么就可以合理清楚的划分责任了,日后避免纠纷和职业风险。不管是新入职,还是离职的财务人员们都不能忽视这一重要的工作环节,这也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和后续长远的交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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