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深信“对事不对人”的原则,认为我们应当客观地看待问题,而不是情感化地看待涉及的个体。遭遇工作中的矛盾时,这个原则时常成为我的行事指南。
中国台湾作家柏杨通过一个故事为我们诠释了这一理念。托尔斯泰曾施舍给一个声名狼藉的乞丐,当被告知乞丐的不良名声时,他说:“我施舍的是人道,而非他的个人。” 法国人也有类似观念:“虽然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会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 我们可以不认同别人的方式,但必须尊重他们的基本人权。
明朝,一个官员因手下犯错而在公务场合严厉训斥他,但在公务之外却礼貌待之。当小吏疑惑官员之为何对他双重标准时,官员回答:“工作中的错误与私人时间无关。” 这便是区分事与人的原则。
一点失误不应标签一个人的全部。今天的“坏人”在不同环境中,明天可能就是“好人”。而那些曾经表现出色的人,也可能堕落。所以,我们应当针对行为评论,而不是贬低某人的整体人格。
对事不对人,即不偏颇地对待某个人,不因喜好而失去评判的公正。夸奖成功人士是正常的,但过度谄媚则可能失去自我。反之,一个人若总是卑躬屈膝,那他也很难得到他人的真心尊重。
综上,我们应当学会对事不对人,公正评价,而不是情感化地评判某个人,这样我们的处事之道才更为明智和成熟。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