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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有没有重婚罪?妇女能不能分到遗产?

在讨论鲁迅家事时,有人说,民国时期没有重婚罪,许广平算是鲁迅的妻子,而朱安和周老太太没有资格分到鲁迅财产。旧社会哪有重婚罪?旧社会哪有妻子和母亲分到遗产的?

看来说这话的人完全不了解民国时期,他们还以为民国时期是蛮荒年代,无法无天。事实上,民国已经是很开化的文明社会,不是封建社会,更不是蛮荒年代。

先不说,民国时期文人可以在报纸上批评总统,章太炎可以大骂袁世凯,就说说民国时期有没有重婚罪,妇女能不能分到遗产。

中国从来没有一夫多妻制,就算是古代社会,也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只能有一个,妾可以有无数个。如果有人娶了两个妻子,就是犯了重婚罪,也就是“停妻再娶”。

而民国时期更是一夫一妻制,和现在一样。那有人会说,民国时期很多人都纳妾,家里妻妾成群,有姨太太。可是现在一夫一妻制,澳门赌王何鸿燊也拥有几个姨太太啊,而且还在公开场合亮相,根本不顾现在是一夫一妻制。这种事,民不告,官不究。有钱人就是任性。

民国时期已经有了婚姻法,也尊重女权。当时的女权运动还是很厉害的。

看看这段文字,说明民国时已经有了重婚罪。原文如下:

《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第1052条规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一重婚者。二与人通奸者。三夫妻之一方是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四夫妻之一方对于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之虐待,致不堪为共同生活者。五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者。

以上文字已经说明民国时期有婚姻法,不允许重婚。鲁迅先生和许广平只是同居,鲁迅从来没有说过许广平是他的妻子。鲁迅的妻子只有一个,就是朱安。鲁迅和朱安从来没有离过婚。鲁迅病逝比朱安早。

至于妇女更是可以继承遗产。盛七小姐嫌自己分的遗产少,还把哥哥告上法庭。

朱安和周老太太是可以继承鲁迅遗产的。可是她们从来没有过问过鲁迅遗产,没有要求瓜分鲁迅遗产。但是即使她们不要求继承,她们都是鲁迅的合法继承人,许广平想出版鲁迅文集,必须要求朱安和周老太太出委托书才行。

所以许广平才给朱安和周老太太寄钱,这不是许广平赡养许广平才给朱安和周老太太,而版权费。

1946年,朱安知道自己时日不多了,写了一份遗嘱,把自己的遗产留给鲁迅和许广平的儿子周海婴,原文如下:

“周树人公(鲁迅先生)遗产业经周朱氏与周渊(周海婴当时的名字)分割无异。周朱氏所得北平宫门口外西三条胡同21号房产地基,以及其他房产书籍用具出版权等,一切周树人公遗留动产和不动产之一,情愿赠与周渊。周渊及其法定代理人许广平允诺接受,并承认周朱氏生养死葬之一切费用责任,为免日后纠纷,特立此约为据。”

如果朱安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她又何必写遗嘱留财产给周海婴呢?

由此可见,民国时期不是蛮荒年代,是有重婚罪的,妇女也可以继承遗产。说民国时期没有重婚罪、妇女不可以继承财产的人只是自己无知而已。

参考资料:《朱安传——我也是鲁迅的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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