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防是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同时也是儒家学者自我修养的一个重要内容。
利的本质,其实就是食物。在人类还没有今天所说的各种物质财富之前,食物就是最大的利。因为拥有它,就会对人的生存与繁衍带来利益,所以叫利。这是关系到每个人的最切身,最根本的利益的,所以每个人都会对其报以极大的关注。
所以,虽然后来随着文明的发展,利的范围逐渐超出了生存与繁衍的直接需求,但是就简介而言,仍旧是有着极其强烈和紧密的关系的,所以利永远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一点既不用否定,也不用排斥。
在《大学》中,作者是通过“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这一句话作为过渡,从絜矩之道引出义利之防这个概念的。通常来说,人们普遍的理解是民是好利而不好义的。但是如果按照这样一个思路去想下去,“民之所好好之”民好利,君也好利;“民之所恶恶之”民恶不得利,君也恶不得利。这还能是民之父母吗?所以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其错误就在于,缺乏对义字的深刻理解。
那么什么是义?《中庸》上说“义者宜也”,今天我们每个人都知道,“宜”就是适宜、恰当的意思,而“义”字的最基本的解释,也的确是指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但是,“宜”字的本意是什么?“宜”字的本意就是在房子里,把羊肉切均分匀的意思。
所以,什么是“义”,“义”就对“利”的公平合理的分配。分得公平合理,无论多少都是义;分得不公平不合理,无论多少都不是义。
所以,所谓民之所好,好的是对利的公平合理的分配;民之所恶,恶的是对利的不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因很简单,虽然利是君和民的共同追求,但是在争取利的能力上,二者是不可比的,所以民唯一能够期望的,并不是获得比君更多的利,而是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得到自己的那一份。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拥有真正的安全感。
所以,由“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推到出来的“义利之防”,要防的并不是君子对利的追求,而是对利益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分配。
值得我们今天特别注意的是所谓过犹不及,也就是说公平合理的核心在于不偏不倚,既不倾向于君,也不倾向于民。所以,所谓“财散则民聚”,并不是简单的散财聚民的意思,否则那就变成了招募流氓团伙了,所聚来的不过是一些见利忘义的乌合之众而已。这就是为什么,现在有许多企业,大幅度提高了薪金水平,仍然不能建立起凝聚力的问题所在。
一言而蔽之,最终能够凝聚人心的,并不是利而是义,并不是薪金水平的高低,而是分配机制的公平合理。
所以,《大学》的作者只是讲“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强调的是一个“悖”字,悖就是不合理的意思。所以,作为一个群体中的管理者,作为一个群体中利益分配的决策者,必须要建立正确的财富观,简单的说,这种财富观就是
在分配上的依据上,讲究公平与合理;在分配的目标上,追求人与我,上与下之间的合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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