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得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的大型修缮支出。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的新建、续建、改扩建、大型修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的新建、续建、改扩建、大型修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才能资本化。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为建造固定资产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不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当期费用。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如果只是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所生的后续支出,我们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判断它只是修复(补)性,只是为了维持原有的使用功能,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我们作为维修处理。比如更换个零部件。对于资本化的判断条件,一是要受益期至少一年以上,二是数额大(一般应达到整体固定资产价值的20%以上),三是其性能和质量有明显的提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同时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显然我们知道为了避免被替换部分如不扣除会导致虚增资产价值的道理,被替换部分进行拆除可以作为资产提前报废,但实际上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如非单独计价的话是很难准确计量,实践中一般依据被替换部分的原值(面积、重量、体积等)占固定资产整体原值(面积、重量、体积等)的比重计算出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当然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
象被拆除部分房屋以前是采取历史成本法可能才几十块、上百块一平米的账面价值,相比现在的建造成本,被替换部分的价值几可忽略不计,替换也没什么意义。如果采取重置成本法,以后续支出占总重置价的比例来反推被替换部分的比例可能更合理一些,但实践中很少这样做。
3.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