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票据丢失需要登报。分析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 使用票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票据。发生票据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票据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票据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票据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简化丢失专用票据的处理流程。
扩展资料: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票据的票据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票据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票据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票据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票据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票据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票据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票据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票据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票据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票据的票据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票据的票据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票据的票据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票据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票据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票据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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