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以来,晋江市陆续发布《关于支持企业北交所上市的若干措施》《晋江市加快基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晋江市推进基金业跃升发展若干措施》《晋江市加快金融业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鼓励企业上市,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基金发展,加深产业与金融业的融合,打造“1+X”产业基金集群。
《关于支持企业北交所上市的若干措施》
2023年3月,晋江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北交所上市的若干措施》,从挂牌上市奖励、融资支持、综合支持三大方面对企业北交所上市进行支持,加快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进度,助力晋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挂牌上市奖励。一是分阶段奖励及追加奖励。对到北交所上市的后备企业,按尽调、股改、挂牌新三板基础层、进入新三板创新层、首发辅导备案、首发申请获受理、成功上市等阶段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2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奖励。二是迁入及回归奖励。对异地迁入晋江市的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企业、北交所上市公司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一事一议”政策奖励;支持对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私有化退市后重新在北交所上市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融资支持。北交所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进行项目投资,按投资晋江市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落户于晋江市并投资晋江市后备企业的股权基金,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股权基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北交所成功首发上市的后备企业,上市前一年度新增银行贷款给予1%的贴息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给予金融资源对接方面的支持。
三、综合支持。一是人才方面支持。鼓励北交所上市公司或后备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首次实施给予20万元奖励。二是地方经济贡献奖励。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相关阶段每年按同比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全额奖励。三是政务服务方面。对涉及在审、辅导等拟上市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晋江市加快基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围绕“积极运作产业母基金”、“培育发展科创天使基金”、“支持国企设立产业基金”、“发展产业链产业基金”、“构建园区产业基金体系”五大方面加强全市产业基金统筹规划:
一是在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国企的积极协作配合下,高效运作产业母基金,充分发挥产业发展母基金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加速打造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1+X”产业基金集群;
二是深化规上企业“三个覆盖”和高企倍增“两大工程”,力争至2025年新增1-2支天使投资基金;
三是支持国企按照自身战略发展需要,发起或参股设立产业基金,做强做优做大产业链规模和生态圈;
四是鼓励各产业链主管部门与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契合的龙头企业合作设立基金,力争至2025年各产业链成立产业基金不少于1支;
五是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全市一区+若干专业园”“管委会+公司”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园区能级,争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力争至2025年成功构建园区产业投资基金体系,园区产业基金不少于3支。
此外,《方案》还提出发展市场化私募基金,多点开花加快构建基金圈。围绕“强化政策导向作用”、“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探索发展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CVC(企业创投基金)”、“创建省级基金集聚区”、“大力发展基金集聚区”五大方向,强化市场化基金集聚。
《晋江市推进基金业跃升发展若干措施》
募资环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对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投入,并给予参与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属国有企业贴息奖励。
投资环节:鼓励重点发展、重点招商产业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与产业基金合作;建立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与产业基金名单双向推送对接机制。
管理环节:设立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容忍度,按照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最高分别为80%和40%的投资损失允许率。
退出环节:鼓励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在辖内开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当年度最高奖励300万元。
《晋江市加快金融业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3年4月,晋江市修订出台《晋江市加快金融业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为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完善,该文件提出5种奖励措施:
一、上市后备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募集资金超5亿元的,按超出部分的1.5%给予追加奖励,最高上市奖励1000万元。对前三家成功赴北交所上市的后备企业,每家追加100万元奖励。
二、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或海交所交易层成功挂牌交易的后备企业,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奖励。从新三板基础层首次成功转入创新层追加80万元奖励。
三、后备企业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完成股改的,给予50万元奖励;与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等相关协议,并完成股改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后备企业聘请证券机构或会所、律所进企进行上市尽调并签订顾问协议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对迁入的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迁入的上市公司,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完成私有化退市,并成功境内上市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上市后备企业首发辅导备案的前一年或首发申请受理的前一年至企业上市当年(最长不超过3年)、挂牌后备企业挂牌交易的前一年至挂牌当年(最长不超过2年),每年按同比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奖励。对企业为上市而进行的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的,按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文字来源:晋江市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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