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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屋“大体检”,全覆盖!危险房屋鉴定处理,速看权威指南

最近咱厦门的房屋

正在进行全覆盖的“大体检”

预计在一年内将基本消除

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

市住房局副局长吴振志

6月20日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

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市各区正在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摸清既有房屋家底,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分类治理。

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将“一房一档”

“目前,已经对全市36万栋建筑进行了摸底排查。” 吴振志副局长说,本次专项行动整治力度、覆盖面均为近年之最。

从3月起,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街)排查,市、区抽查的方式,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层层把关,确保排查结果的真实性。

此次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其信息将登记造册,一房一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并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为日后形成管理长效机制提供有力基础和抓手。

明年3月前要完成处置整治

根据计划,明年三月前要完成处置整治,实现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

整治中,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各镇(街)将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主体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其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重点整治。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镇(街)也将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什么是危险房屋?

如何鉴定?如何处理?

看完以下问答您就明白了~

什么是危险房屋?

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险房屋的鉴定标准和等级:危险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进行鉴定,鉴定等级分为A、B、C、D级。

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危险房屋一般提出什么处理意见?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明确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什么情形的房屋应当进行安全鉴定?

1.房屋地基基础、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明显沉降、开裂、变形、严重腐蚀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影响房屋安全情形的;

2.学校、医院、场馆、车站、商场等公共建筑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三分之二的。同时,公共建筑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危险房屋如何监督管理?

对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3日内将鉴定报告报送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

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收到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对危险房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排除危险;

对暂时不能排除危险的房屋,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并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谁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依据《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承租人、借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责任。

其中,购买政策性住房部分产权的,购买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有代管人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无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共有部分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安全责任;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共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如果是公有房屋,其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找谁鉴定?如何收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或者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房屋责任人均可通过经备案的房屋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目前厦门市通过备案审核和审查的鉴定机构共有7家,其中一级鉴定机构4家,二级鉴定机构3家。一级鉴定机构可鉴定所有房屋,二级鉴定机构可鉴定七层及七层以下的住宅。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备案的房屋鉴定机构,房屋鉴定委托人可以从备案名录中自主选定鉴定机构。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2013年国家取消房屋安全鉴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市物价部门未对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定价,鉴定收费由鉴定机构根据成本测算,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进行约定。

“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众的房屋安全鉴定不收费,“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众的房屋安全鉴定由市、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委托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具体实施。

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1.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鉴定原因、目的和房屋自然状况);

2. 申请人(单位及其经办人)的有效证明;

3. 房屋权属证明;

4. 受托或继承的有效公证文书(受托人或继承人申请时);

5. 与已故权属人关系证明(直系亲属申请时);

6. 身份证与户口薄(地址应一致)及居委会出具长期居住证明(本市城镇范围国有土地房屋使用人申请时);

7. 如无房屋权属证明,可由各镇、街道或市、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如何申请复核?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组织专家复核并出具意见。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如何监督管理?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授权市房屋安全鉴定所负责。

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区投诉电话:0592-2859262

同安、翔安区投诉电话:0592-7579055

为保障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有序发展,今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继续做好各项鉴定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鉴定备案监督管理制度,继续对备案鉴定机构进行双随机抽查,严格规范鉴定流程管理,采用优胜劣汰考核机制,严格监督管理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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