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经历了二十九年的讨要与诉讼,才最终又回到了她的手中!
刘翠钗是河北晋州北张里村的一名农妇。
1983年11月,她在地里干活的时候,发现了一座墓穴,随即一家人跳进墓里清理,还搜到了不少旧物件。
可是一家人带着物件回家的时候,路上有好心人提醒:说不定这些都是文物,如果真的是文物,可不能占为己有,这是犯法的,必须得上交国家。
刘翠钗只知道这是从自家的地里刨出来的,是不是文物她可不知道,但是为了保险起见,不触碰法律,她一到家就去找村长汇报了这件事。
随后村长又逐级上报,晋州文物局得到消息之后,立即派出专家赶赴北张里村,并且在刘翠钗的引领下,又对墓穴进行了考古发掘。
这座墓穴内很小,但是查证之后,却发现这个墓穴竟然是唐代的古墓,而刘翠钗一家人搜罗的老物件,都是货真价实的文物,每个都价值连城。
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刘翠钗一家人立即就把搜罗的老物件,如数交给了当地的文物部门,并因此得到了600元的现金奖励。
本来这件事就算是结束了,可是刘翠钗上交了文物之后,却突然想起来,自己家里还有几件传家宝,就是不知道有没有价值,是不是文物呢。
于是,她就于当年11月11日,从家里带了两件宝贝赶到了石家庄博物馆,想要找专家鉴定一下。
当时接待刘翠钗的是一位名叫高英民的副所长,他第一眼看到两件宝贝的时候,就感觉眼前的宝贝非同寻常,肯定不是普通的摆件。
但是他为了保险起见,还是需要进一步深入鉴定,
于是他就给刘翠钗写了个收据,让她先回家等鉴定结果,需要等专家鉴定后才能知道是不是文物,鉴定完会联系她的。
刘翠钗回家等了很长一段时间,却始终没有音信,就又跑到石家庄找高英民,
却被告之,她之前带来的这两件宝贝属于国家的一级文物,已经被上交给了有关部门收藏。
刘翠钗一听就急了,我家祖传宝贝,你凭什么不经我同意就擅自做主,就转交给了有关部门。
高英民的解释也很有意思,这两件宝贝,分别是唐代和春秋战国时期的文物,而刘翠钗就是一个普通农妇,家里怎么会有这样的传家宝呢?
再者,他联想到晋州文物部门前几天发布的通告,推断刘翠钗当时并没有将所有文物全部上交,而是私自收藏了一部分,这两件就是其中的一部分。
正是基于这样的推测,高英民才擅自做主,把文物上交给有关部门,并最终返还给晋州文物部门收藏。
高英民自认为做得没错,有效保护了国家的文物不被流失,
刘翠钗表示不服,无凭无据地强制没收了自己家的传家宝,这跟强盗没什么区别。
于是,倔强的刘翠钗,就踏上了漫长的讨要之路,而这一折腾就是二十多年。
2003年,千方百计讨要无果的刘翠钗,一纸诉状把晋州文物局和高英民告到了法院。
由于这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件,但是又牵扯到了两件国家一级文物,晋州法院不敢自专,又上报到了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
其实,这件案子还真的挺难判,因为双方都觉得自己占着理呢,可都又没有什么真凭实据,所以让法院也很为难。
所以,这件案子,翻来覆去又折腾了九年,直到2012年,石家庄中院做出了终审判决。
刘翠钗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这就是她的传家宝,但是,文物部门违规操作,强制扣留当事人的两件文物却是不争的事实。
所以,石家庄中院最终判决,文物部门立即将两件文物归还给刘翠钗!
至此,这起长达三十年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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