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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二)

转载]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二)

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二)

二、不同形式“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财政拨款形式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国家给予特殊行业或企业的政策性补助

此类的补助,一般是对某些与国计民生戚戚相关行业给予的补贴,有的是属于定额补贴,有的是一定数额的补贴。不论补贴的形式如何,企业一般应在实际收到补贴款后或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文件后,方能确认“营业外收入”。

2)科技专项拨款

此类的补助,一般在拨款的同时明确规定资金的用途,使用结果有可能形成相关的长期资产,也可能附加资金返还条件。

对于与资产相关的专向拨款,一般在取得时应贷记“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再将“递延收益”的数额在该资产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配并结转至各期的“营业外收入”科目(各期平均分配的数额与该资产各期摊销的数额有可能有一定的差异)。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时,其次尚未转销的“递延收益”的余额应全部转入该项资产处置当期“营业外收入”科目。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专项拨款,应按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入相关期间的“营业外收入”科目。

4】甲公司20×612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申报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于20×61月启动数字印刷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360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资金120万元。项目还需新增投资240万(其中,购置固定资产80万元、场地租赁费40万元、人员费100万元、市场营销20万元),计划自筹资金120万元、申请财政拨款120万元。

20×711日,主管部门批准了甲公司的申报,签订的补贴协议规定:批准甲公司补贴申请,共补贴款项120万元,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日拨付60万元,结项验收时支付60万元(如果不通过验收,则不支付第二笔款项)。

120×711日,实际收到拨款60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递延收益           600 000

2)自20×711日至20×911日: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假设按年分配)

借:递延收益           3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 000

320×9年项目完工,假设通过验收,于 51日实际收到拨付60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 000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损益。

3)企业收到无指定用途的扶持性质的补贴

企业收到无指定用途的扶持性质的补贴,此类补贴一般与企业收益相关,故可按准则与收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贷款企业;(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因此,企业在收到政府拨付给企业财政贴息后,即应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而企业取得优惠利率贷款,在事实上并未直接收到政府贴息的补助,为此,受益企业只需按实际发生的按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不需另行确认“政府补助”。

4B粮食企业为购买储备粮于20×83月从国家农业发展银行贷款3 60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自20×84月开始,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于每季度初,按照B企业的实际贷款额和贷款利率拨付给B企业贴息资金。

120×84月,实际收到财政贴息54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540 000  3600*6%/4

贷:递延收益          540 000

2)将补偿20×84月份利息费用的财政贴息18万元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18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80 000

20×75月和6月的分录同上。

3.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但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对于属于“税收返还”形式的政府补助按补助准则的规定,企业只有在实际收到返还税款后确认“营业外收入”科目。

除上述“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但此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给予企业,故不属政府补助范围,不需按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5C企业生产一种先进的模具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企业的这种产品适用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70%20×71月,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额150万元。20×72月,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105万元。

C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额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05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 050 000

4.政府拨付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

搬迁补偿款一般属于收益性的政府补助,按照补助准则的规定,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后,应与发生的各项搬迁费用或损失的期间数额匹配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若涉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应在收到后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实际发生期间,按发生的数额同步确认“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对于政府补助的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充分借鉴国际相关准则,较之旧准则有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计量基础不同

      原准则规定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全部按照成本计价。而新准则规定,货币性资产补助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非货币性资产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以名义金额(账面价值或政府提供价值)入帐。

(二)、会计处理有较大变化

      对于专项拨款取得资产的,旧准则的做法是记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资产使用年限内摊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当期损益。

具体处理差异,且看下例:

甲企业接受政府补贴50万元,用于购买指定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五年,无残值。

按原准则处理:                          新准则处理为: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50                       借:银行存款    50
           
贷:专项应付款   50                      贷:递延收益
    50
   
购买设备时:                            递延收益分五年转入补贴收入:

     
借:固定资产   50                      每年处理为:
           
贷:银行存款  50                     借:递延收益    10
     
借:专项应付款   50                          贷:营业外收入
    10
           
贷:资本公积
   50
     
新准则对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变化,将会导致接受政府补助的企业权益结构发生变化,资本公积减少,利润增加。因为原本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都转计递延收益或当期损益。以上例说明,按照旧的准则,在固定资产购买时,将政府补贴转入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增加50万元。而新准则规定将此项补贴记入递延收益,然后分摊为补贴收入,也就是将50万元计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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