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口一批商品,开信用证,付款日期为提单日期后60天.
商品合同总额为USD293250.4元,我公司没有外币,只有人民币,开信用证时是透过银行购汇,银行扣开证保证金RMB2304650.5元,但这还是不最终支付的货款金额,因为是进期信用证,到付款日时银行再根据付款日汇率折算支付,所以我现在不知道最终是要支付多少人民币货款.这批进口商品进口关税RMB114382.75元,进口增值税RMB408346.42元.
请问我现在入账时应如何确定这批进口商品的入账价值???
答:
你就按USD293250.4乘以收货当月月初的中间价加上关税确定入账价值就可以了。至于信用证那是资金结算的问题,汇率差直接进财务费用就可以了。
分录如下(假设公司执行06会计准则,10月初中间价为7.3):
借:原材料 293250.4*7.3+114382.75
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408346.42
贷:应付账款-外币 293250.4
-人民币 293250.4*7.3
银行存款 114382.75+408346.42
信用证到期付款(你开的是人民币全额保证金,外币的就没有到时候再折算,部分外币保证金也只是差额购汇。X为到时购汇人民币金额):
借:应付账款-外币 293250.4
-人民币 293250.4*7.3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X-293250.4*7.3(借或贷)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 X(USD293250.4)
摘自天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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