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无可忍了!前段时间太忙了,顾不上他们,也不想说了,但今天无法不说了。
力挺顾峻之文、之人。用小人之心推测一下那些解释婚姻法的人:要么居心不良,要么脑瓜进水。《婚姻法》适用的司法解释(三)本质上所起的作用大概有以下几点:一、从根本上动摇了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中国家庭一向视儿媳为家人,才有家产共有之说。儿媳未进门已倍感家人热情之气氛,无形中也有家庭责任在身的意识,你要和你的婆家同甘共苦耶!现在好了,大门未进,已被当贼防范,从此两下里都一身轻了哇,虽然个个心里都攒着个心事,到底比天天地当家人样照顾要轻松啊。二、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的婚姻观念。过去的我们太单纯,纯到傻气,居然只想结婚过日子,不想分家产。现在,我们一下子被他们叫醒了——抓住产权才是最重要的,结婚不是根本目的。三、根除了维系家庭和谐的最后一根稻草。在追求财富超越一切的环境中,家人、朋友之间的AA制已得到普遍认同,人情越来越薄,唯一可以不计成本地付出、接受的情感只剩姻缘关系这一小部分了,这也是一大负担啊。现在我们可以欢呼了,夫妻间、婆媳间、翁婿间也要计成本了,我们谁都不吃亏了。你们也不想想,还没结婚呢,因为房产,夫妻、公婆与儿媳间就已经对立了,这日子还有得过吗?四、从根本上改变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本法则。试问,你父母给你买的房子,我不能与你共有,那么你父母的生老病死要不要我和你共有呢?如果我不肯和你共有,解释婚姻法的人及与我结婚的人会怎样?五、为待嫁女们提供了新的验偶标准。过去的女孩子们要变着法考验自己的男朋友,现在简单了,有人帮我们想了最好的一招:你连房产都不肯与我共有,你还能与我同甘共苦、共渡一生吗?这样的男人,我敢依靠吗?六、确立创收新项目。没钱了?收税啊!但凡要与妻子共产的,一律交税。多好啊,既防离婚财权纠纷,又创收。婚姻法新解释太好了,一下子改变了中国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旧观念,极大地推动社会大幅度进步。谢谢各位立法者!
办公室里的辩论终于停了,忍不住再补写几句。
补充说明:非为本人争利之论,因为我家的财产绝对归在我的名下。
比较让人不爽的是,我上午在腾讯上发的帖子,下午就不见了,我只好打一枪换一个地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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