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如何认定?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根据多年刑事辩护的经验总结,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单位对于公款的使用权,其实质是将单位的公款置于个人的支配之下,也就是公款私用,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归个人使用规定了三种情形,第一是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的,第二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第三是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所以即便没有本人使用公款,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赠与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以单位名义赠与出借给他人使用个人谋取了利益的,都会被认定为归个人使用,则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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