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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是否有利于科技企业的发展?

同股同权”是已经深入人心的股权设计结构,特别是在A股市场上,“同股同权”已经被大家所熟悉,并以为是最公平的制度安排。因此,A股中的企业控制权之争往往都是围绕股权的争夺。

但是如果同股不同权呢?也许在未来“同股不同权”会不断地走入我们的视野并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而相关政策已经第一次提出了“推动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那么,为什么要提出“同股不同权”的制度安排呢?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否有利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呢?

首先,当然是为了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融资需要,稳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决策机制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利

我们都知道创新对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而所有的创新都是通过创新企业和科技企业实施和实现的,通过支持创新企业的发展,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就成为未来创新企业最迫切的问题,也是未来经济的最大活力和引领力。

但是我们也知道,科技创新型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对资金的需要更多也更强烈。许多科技创新型企业需要长期的、不断的、大量的融资才能看到未来的收获。

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实现快速、有效的融资支持,就是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高了融资的保障。

因此,提出:“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就是为了给科技创新企业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

其次,现实中“同股同权”为科技创新企业的股权融资带来了一定的后果,也迫切需要重新设计企业的治理结构

那么,对同股不同权有现实的迫切性需要吗?当然有。

不仅仅是有,而且还成为科技创新公司的滑铁卢。

历史上的多位创始人也是 被踢出局的,乔布斯、王石、张兰等。

作为新浪创始人,王志东在1998年创建新浪网,从此,王志东担任四通利方与新浪网的总裁兼CEO。但是在新浪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不久,新浪对外宣布王志东辞职。此前,2001年6月1日,新浪5名董事在董事会上对王志东宣布免除其在新浪的一切职务。

俏江南创始人张兰在冲击IPO无果后,一直处在跟资方的博弈之中,俏江南的股权也几经易主。最终张兰因失去了对俏江南的实际控制权而被踢出局。

去哪网创始人庄辰超在2015年10月26日,携程宣布与百度达成股权置换交易后,离开去哪儿,卸任去哪儿网CEO一职。也正式出局创始公司。

腾讯联合创始人曾李青、淘宝创始人孙彤宇、360产品负责人傅盛、联想的联合创始人倪光南等,都曾参与公司创建,却最终不得不离开企业,甚至有的被赶出公司

创始人被踢出局的三个维度:丧失大部分股份、被剥夺董事身份、被剥夺CEO或其他高管职位。但是核心的原因是创始人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权。这就形成了一个创新企业的一个发展悖论:继续发展规模需要更多的资金,而引入新的股东就必然稀释创始人的股权,最终就有可能失去对创业公司的实际控制甚至出局。

这个根源就在于我们的股权制度设计,即在公司股权和决策权结构设计之中的同股同权,一份股权对应着一份投票权,虽然这一制度看起来公平,特别是保障了中小股东和外部投资人的权益,但是却是在一定程度上使科技公司创始人陷入融资困境,即公司要发展必须不断扩大融资,而如果进行融资,创始人持有的股份必然被稀释,当其手中持有的股份少于50%,就面临失去对企业控制权并最终丧失管理权的可能。

创始人可能因为融资而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和对未来发展的主导权,这就是同股同权的副作用和存在的缺陷。(作者:麒鉴,财经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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