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在2019年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中强调限制公办小学无正当理由提前大规模转入民办学校,主要是基于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的要求,另外一方面也说明了山西省在义务教育段的公办和民办教育在部分地区有失调的现象,为了更好的体现教育公平和减轻家长负担,才出台了此规定。
一直以来,部分地区民办学校规模太大,以太原市为例,全市有近30所民办小学。我们都知道,基础教育必须把公益性放在第一位,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也是保护民办学校利益的,要鼓励,但更要规范。
在上面2018年太原市民办小学招生情况表上,能看出来26所民办小学中,10所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计划,16所小学报名人数不达计划。那么达不到计划的这些民办学校怎么办?在现有硬件和软件投入不变得情况下,只有达到规定招生计划,甚至超过计划,才能够保持盈利。
于是乎,这些民办小学肯定会提前想办法,通过接触家长,开出优惠条件等,让公办小学生提前转入民办学校,从而获取生源。但并不是所有的民办学校都有这个能力,办学效果好的学校自然成了热点,而差一点的则无人问津,同时公办小学的生源也大量流失,导致公办教育资源无法发挥应有的意义。
这些现象都是教育主管部门不愿意看到的事实,必须严格管理民办中小学的招生管理,让公办和民办同步协调发展,将问题比较突出的部分地区的民办中小学生的在校生规模降到全国全国平均水平。
民办学校毫无节制的对应试教育的推动,拔高性的小学教育,让很多家长痴迷于此,小学一年级可能并不是就教一年级的内容,民办学校可能教的就是3-5年级的内容了,在应试教育面前,公办学校的按部就班就显得毫无吸引力。
所以,现在规定民办必须和公办同步招生,不得随意跨区招生,必须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再加上学籍管理系统的辅助,旨在最大限度的限制民办学校的招生,控制其生源数量。
从长远来说,肯定有利于当地小学教育的发展,毕竟是基础义务教育,不是精英教育,那些国际班,国际部,境外班等,很大程度上都不是义务教育的初衷,也背离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相互攀比下的家长经济负担太重。
同时,也更进一步的敲响了公立学校的警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育管理,仔细研究民办教育的过人之处,在总的教育方针指引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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