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
可以抵扣的旅客运输凭证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 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铁路车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注:
1. 开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2.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3.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能抵扣。
4. 劳务派遣员工出差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
5. 旅客须与成员单位有用工关系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适用税率(征收率)
取得充值的“不征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没有税额,不能抵扣
注意:
(1)取得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抬头必须是单位的抬头
(2)旅行社或网站订飞机票,取得电子发票,如果发票税收编码属于“旅客运输”同时税率栏是9%/3%的,可以抵扣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如果发票税收编码属于“旅游服务”或税率栏是6%,不属于旅客运输,不属于合规的抵扣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其中,民航发展基金不能抵扣
3.铁路车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19.5÷(1+9%)×9%=1.61
4.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
公路、水路等其他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144÷(1+3%)×3%=4.19
5.纳税申报填写要求
(1)申报专项
①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栏次中。
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或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票据,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申报抵扣。
(2)统计申报
纳税人申报的旅客运输服务,无论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其他扣除凭证,都要在《附列资料(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进行统计,该栏次数据不会汇总至第12栏次“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中。
其中《附列资料(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本栏“金额”“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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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文|樊荷蕊
供图|樊荷蕊
编辑|李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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