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是当时一些省市的税收票证,可以看出,在很短的一段时期内,税收的主体由税务机关转变为财政或者其他权利机构,又转变成税务机关。
这是由于大批税务干部被动离开岗位,使得征收机构无法按照以前的效率完成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征收机关的变更,让很多纳税单位无所适从,这些都直接影响财政收入。“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但是还得吃饭,没有财政收入的保障,什么事情都进行不下去。
为了让留下来的少数人把以前的税收任务完成了,1972年3月30日国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将原来的各项税收合并为工商税一种,税务机关仍然保留,并延续这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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