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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兆丰的经济学课》第39周:市场深意


导读:让子弹先飞一会儿


153.本身原则与理性原则

反垄断执法当中两种不同的执法原则:

  • 本身违法原则:(本身原则)在执法过程中,不问缘由,只要报告人做了某件事,有证据表面他做了,他就违法。

  • 理性原则:(合理原则)跟本身原则相对的,当事人做了一件事,也不见得是违法了,公诉人、陪审团和法官得全面衡量这件事的前因后果。

反垄断法执法早起盛行“本身原则”,但随着出现许多案件,使得捆绑销售,拒绝交易,分区销售,价格歧视都从本身原则转到理性原则的管辖之下。

法律条文是静态的,层出不穷的案件是动态的。法律约束了人的行为,但层出不穷的案件又反过来影响法律的改变。

154.假阳性和假阴性

统计学上的概念:

  • 第一类错误(假阳性):错把好人当坏人,把不具备你所指特征的对象当做是具备这种特征的对象(有杀错勿放过)。

  • 第二类错误(假阴性):错把坏人当好人,把本来具备你想要确定特征的对象当做是不具备这些特征的对象而放过。

这两种错误互为替代,一种错误犯错多了,另一种错误就少了。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在反垄断领域中:

  • 放错坏人远不如抓错好人危害大。一种明明是促进竞争的商业行为判定为有罪,他对整个商业发展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其实不仅仅在反垄断领域,之前介绍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任问题也是类似),形成很大的阻力。

  • 如果犯第二种错误,放错坏人,后果远远没有那么严重,因为一种破坏竞争的行为,在激烈的竞争的市场里面它也维持不了多久就会被别的竞争行为所取代。

所以让子弹飞一会儿,宁愿放错坏人也不要抓错好人。反垄断执法机构,每当在见到自己看不懂的商业行为的时候,要尽量保持审慎的态度。

155.156.反垄断法的四层认识

  1. 哈佛学派:用静态模型分析商业行为。追求完全竞争市场,但这个模型在实际上并不存在。

  2. 芝加哥学派:供应者和需求者从不竞争。解构企业,解构产品,解构企业之间的关系,解构市场上的营销策略。他们对一个个案件,一个个商业行为,也就是一种种反垄断限制的罪行进行研究。

  3. 奥地利学派:市场不需要反垄断管制。竞争本来就是开放的,竞争本来就是多元的,竞争模式的涌现本来就是不可预测的,学者和官员都是后知后觉的,最好不要管这么多(竞争本身就会好好照顾自己,我们理解不了这么多,也管不了这么多,所以也不应该管那么多。)

  4. 弗吉尼亚学派(公共选择学派):反垄断法是一种寻租工具。

为什么错漏百出的反垄断法在世界各地还这么受欢迎,因为有人能从中得利,如律师,学者,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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