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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一户一宅”么,为什么有的人是“一户多宅”呢?

随着土地确权的进行,一户一宅的政策闹得很多农民惶恐不安,害怕自己的房子被拆地被收回,但是也看到了别人一户多宅的情况,那这个政策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所谓的一户一宅是我国为了防止土地浪费、避免农民居无定所,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的规定。我国《土地管理法》表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但是关于什么是“户”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目前我国各地实际的操作是把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叫做“户”。

那为什么有的人只能一户一宅,有的人就能一户多宅呢?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首先,一户一宅规定的对象是农村村民,城市居民是不受这个规定的限制的。但这也并不代表城市居民就比农村居民有更多的优势,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在农村只要有户口农民是有着永久的居住权的,但是城市居民买卖的商品房一般只有70年的使用期限。

其次就是由于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比较普遍,我国《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要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的问题来推进土地确权工作的进行。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违法的。合法的一户多宅主要包括:

(1)继承得来的一户多宅。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的,所以继承只能继承土地上的房屋。继承房屋之后又有地随房走,所以就可能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

(2)面积符合标准的一户多宅。有一些地区的居民因为宅基地面积小所以会有多个宅基地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房屋的总面积没有超过当地的标准的话就是合法的。

(3)分户的一户多宅。在确权登记的时候,有一些农民是根据法律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的,但是他们没有分户而是自己另行建房分开居住了,这种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是符合相关规划的,经过本农民集体同意之后公告也无异议的,需要按照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然后可以确权登记。对于没有分开居住的情况,如果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也是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的。

(4)户口变动。有些人会因为上学或者参军迁动户口,想把户口迁回来的时候不同部门的不同政策要求就可能导致“一户多宅”情况发生。

除了一户多宅合法的情况,那些违反规定的房子是要被拆除掉的,对于拆除房屋的损失,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所以并非法律规定不公平,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保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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