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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网讯 (通讯员 爱华 记者 王诗韵) 近日,市医保局邗江分局走进扬州东方医院开展医保政策宣传。现场,医务人员集中承诺:自觉营造规范、守信的医疗保障信用环境,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据了解,今年5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将有力推动医保领域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医保治理水平,为医保制度步入法治化奠定基石。
“以前是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签订协议,如果后者违反协议,就进行处理。”扬州医保局邗江分局监督管理科科长顾柏介绍,《条例》施行后,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如有违规行为,将进行行政处罚,管理更加严格和规范。
“《条例》实施后对市民使用医保卡有哪些变化?”市民张先生咨询。顾柏介绍,日常监管中,经常发现有些患者因为身体某个部位不舒服到医院检查,但却要求住院做全身检查从而走医保报销。“以后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条例》实施后,也不允许医疗机构进行过度检查和 过度治疗 ,不符合入院指征的患者不能收治入院。”
责任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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