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与COVID-19相关的旅行和签证限制
1)所有在2020年3月3日或之前发放给意大利、伊朗、韩国、日本国民的普通(贴纸)签证/电子签证(包括日本和韩国的落地签证),并且及尚未进入印度的,将被立即暂停生效。这些外国人不得通过任何航空、陆路或海港进入印度。因迫不得已的原因需要前往印度的,可向最近的印度大使馆/领事馆申请新签证。
2)2020年2月5日或之前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普通(贴纸)签证/电子签证提前失效。此命令继续有效。这些中国公民不得通过任何航空、陆路或港口进入印度。如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需要前往印度,可向就近的印度大使馆/领事馆申请新的签证。
3)自2020年2月1日起,凡前往中国、伊朗、意大利、韩国和日本,且尚未进入印度境内的外国人,其所发普通(贴纸)签证/电子签证立即失效。这些外国人不得通过任何航空、陆路或海港进入印度。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需要前往印度的,可以向最近的印度大使馆/领事馆申请新的签证。
4)上述国家的外交官、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的官员、本处的持卡人及机组人员不受上述入境限制。然而,他们的医疗检查是强制性的。
5)所有从任何港口进入印度的所有外国和印度国民必须向所有港口的卫生官员和移民官员提供填写自我声明表格(包括个人资料,比如印度的电话号码和地址)和旅行历史。
6)直接或间接从中国、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香港、澳门、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尼泊尔、泰国、新加坡和台湾入境的旅客(外籍和印度籍),除上述受限制的旅客外,必须在入境口岸接受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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