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一法院在赠与合同纠纷二审阶段中,原配向第三者提出的调解方案为:“只要书面道歉,可以少归还十万元。”因为从道德上来说,她认为老公的错更大,但遭到了对方拒绝,理由是对方认为自己是真爱,真爱无过错。
那么,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家庭破裂,无过错方能否要求第三者赔礼道歉、返还财产呢?
其实针对第三者,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责任法上的义务且需要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而无过错方通常难以证明而被驳回诉求。不过除了道德谴责之外,原配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第三者返还受赠的财产。同时,可以在离婚诉讼时向配偶主张赔偿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
杭州吴女士经历的一系列官司可以给我们一些答案。
案例:
吴女士偶然在短视频里刷到自己丈夫朱先生和其他女子的结婚照,通过查看丈夫的手机网银和支付宝交易记录,她掌握了丈夫诸多不明的转账记录。之后她找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律师连银迪,连律师根据她的诉求,建议她起诉离婚、控告丈夫重婚罪,并通过诉讼向第三者追讨朱先生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之后的情节如电影般狗血,在上述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吴女士发现朱先生在萧山与王朵朵举办了婚礼,并与她生下两个孩子。期间,朱先生通过自己的帐户及朋友、员工帐户向王朵朵转帐有四百万的流水记录;在与王朵朵之前,朱先生又在省外与辰辰办过婚礼,也生下一个孩子,并有80多万的转账记录。
庭上,二十出头已为人母的辰辰表示她也是受害者,是朱先生欺骗自己,等到自己发现朱先生有家室,她已经有了孩子。现在知道他还有另外两个家,更是后悔莫及。
考虑到她年纪尚小确有被欺骗可能且认错态度较好,加上孩子尚小需要照顾,原配吴女士放弃追究辰辰的法律责任,也没有要求返还赠予的财物。
但另一当事人王朵朵坚持所有流水是自己的合法收入,她没有私下接受过朱先生的赠与财物。所以,吴女士要求返还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并道歉,她不同意。
最后,法庭宣判朱先生对王朵朵的四百万款项赠与行为无效,王朵朵应返还原配吴女士四百万元,驳回了道歉的诉讼请求。
律师有话说——
这起案件中,连银迪律师认为,《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且《民法典》同时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夫妻双方未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为此,朱先生在与吴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王朵朵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子女,有悖社会道德,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以及违反公序良俗。且朱先生基于其与王朵朵的婚外关系向王朵朵转帐行为,实质属于赠与王朵朵款项的行为。朱先生在未经吴女士同意的情形下,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长期、持续、频繁赠与婚外第三人王朵朵,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吴女士事后亦未予以追认。故朱先生通过其本人、朋友、员工帐户赠与王朵朵的四百万款项无效,王朵朵应承担返还原配吴女士四百万元款项的法律责任。
朱先生与王朵朵的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并且非婚生育孩子,显然有悖社会道德。然朱先生与吴女士系合法的夫妻关系,王朵朵并非婚姻关系的相对方,其行为未对吴女士的社会评价产生实质的降低。为此,吴女士要求王朵朵赔礼道歉的请求,已超过合理限度,法院难以支持。
此外,除了向第三者追索赠与财产之外,《民法典》亦规定了因一方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在吴女士与朱先生的离婚纠纷中,吴女士亦可以向过错方朱先生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要求朱先生对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出于当事人隐私的保护,案例的人名与案情均作了隐秘与情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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