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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婚房保卫战——你的房子到底有多少是你的(上篇)

本文共计2686个字

预计阅读时间为7分钟

婚姻和房子是中国家庭不可回避的永恒话题。准备结婚了,婚房怎么买;迫不得已要离婚时,这婚房又该如何分?

房子随着中国夫妻的婚姻关系时而温暖时而冰冷,拥有时开心,分割时痛苦。它对我们的情感不言而喻,是寄托是希冀,是归宿是真正的“家”。

房子链接了太多的情愫,所以“中国式离婚”大多体现在房子的争夺上,“婚房保卫战”用在这里绝非危言耸听。

在我们团队处理的上百起婚姻案件中,诉争房子的形态多种多样,或婚前、婚后出资,或全款、按揭购买,或父母借贷、赠与,或直接登记孩子名下……

不同的出资方式,决定了房子的不同归属及分割方式。张律师这篇文章,就是想着重跟大家梳理一下与你息息相关的房产分割问题,各位可以对号入座并收藏起来了,看看“你的房子到底有多少是你的”?

今天我们先来看看婚前4大类情况。

01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离婚时该房如何分?


首先,一方在婚前已全款购买的房子,无论房本何时下来,是婚前还是婚后,在法律上以出资为准来看,都属于购买方一个人的婚前财产。

由此可见,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子,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是不会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

但房子是本来属于你自己的,而婚后你将配偶名字加在了房本上,这房子还属于你自己吗?

我们知道,房屋所有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100%财产权益的房子,是具有完全的处分权的,本人可以买卖、可以赠与。

而婚后将配偶的名字加在自己房产证上的行为,就属于通过赠与的方式变更房屋登记的行为。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子的份额做出特别约定,则该房子就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各拥有50%的产权。

02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如何分?


现实社会中,结婚前一方按揭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先协商房子的归属,如协商不成或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房子产权判归产权登记一方,由登记一方向另一方折价补偿。

关键是折价补偿如何计算才合理,这是很多当事人疑惑并且有分歧的问题。

以下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计算这类房子分割折价具体金额的思路:

(实用的计算公式,赶快保存分享吧)

总结一下,这类房产的折现计算可分两步走:第一步先计算房子的升值率,即房子现价格除以房子成本;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综上不难发现,《司法解释三》所确立的享有房屋产权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原则是:还贷越多,补偿越多;增值越多,补偿越多。

当然,如果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所以,具体这类房子归属哪方、补偿多少,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

03

谈婚论嫁时,一方购房双方署名,分手时该房如何分?


恋爱中的情侣王明和比其小5岁的张萌在经过一段时间相识、相恋后,决定买房结婚。王明出资300多万全款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为表达爱意,在办房产证时,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

买房后,张萌发现王明竟同时还与其它女人交往,当初恋爱时将自己仅视为“备胎”,特别愤怒,提出分手。关系好断,那这房子该如何处理呢?

问题一: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张萌未出资,也未与王明登记结婚,她有权要求分割这房子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既然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双方为该房子的共同共有产权人

那么,对于按份共有形式的财产,除非共有人有特别约定,否则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所以,在王明与张萌恋爱关系终止时,张萌是有权要求分割该共有房产的。

问题二:房子是共同共有,那张萌能据此分到50%的份额吗?

在该房产的购买过程中,二人系情侣关系,王明出钱购房写上了张萌的名字,可以视为对张萌的赠与。恋爱期间互赠财物或赠与大额财产表达爱意属常见现象。

对此上海高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给出了指导意见:

因此,对于该类房产的处理,仅因一方未出资就否认其享有物权,不公;但若均等分割,对于全部出资一方也不公平。赠与,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不能结婚的情况下,按照百分之十到三十折现为宜。

04

谈婚论嫁时,一方购房另一方署名,分手时该房如何分?


张勇和李雯在一次朋友的生日聚会偶然相识,张勇30出头事业上小有成就,李雯刚刚大学毕业,年轻貌美。二人很快相互吸引坠入爱河,开始同居在一起,不久便步入谈婚论嫁的实质阶段。

在二人恋爱期间,李雯多次表示与张勇在一起不在意是否有婚房,只要两人相爱,住在哪里都无所谓。李雯的坦言让张勇很感动,为了给“娇妻”惊喜,张勇是拿出了全部积蓄并且东拼西凑了400多万看中了一套婚房,激动地带着李雯一起付了全款,并将房子登记在李雯名下。

但好景不长,没多久两人因小事经常发生争吵,张勇认为李雯“太作”,李雯也觉得张勇太“大男子主义”,进而都同意分手,但这房子该如何处理呢?

问题一:李雯未出资,与张勇未登记结婚,这房子到底是谁的?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以对外公示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首先推定就是谁的。所以,该房产虽然是张勇出资,产权登记在李雯一个人名下,属于李雯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张勇是无权要求房屋所有权李雯返还房屋的。

问题二:张勇不能要房,那能够要回出资款吗?

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为了将来结婚或为了向对方表达爱意,往往一时冲动给付对方较大数量的钱款。

一般来讲,这种行为的初衷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才进行的给付,这样的给付具有针对性和目的性。

在双方无法继续婚约的情况下,也就是说给付的目的无法实现时,作为接受给付一方继续占有给付的大额钱款款或贵重物品等就失去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

依据民法上不当得利的相关法理,受给付一方应当返还给付财产。所以,张勇对于已经给付给李雯的大额房款可以要求其返还,李雯负有返还义务。

以上就是婚前的4大类情况啦~你清楚了吗?在婚后关于房产分割又会遇到哪些情况呢?留个悬念,我们下期再见!

本文为张慧敏律师原,图片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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