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向住院患者收取的“门槛费”,其规范名称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即城镇职工、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只有在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才可根据相关医保政策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没有超过起付标准的,不予报销。按照有关规定,“门槛费”不在报销之列,只能按病人自费费用扣除。
那么,这笔钱最终是医院收取的还是社保部门收的?相关部门的回答是,“门槛费”既不是医院单独收取的费用,也不是医保部门收取的费用。
社保局人士介绍,“门槛费”并不是社保中心或医院额外向住院患者收取的费用。“门槛费”是个人负担部分,这笔钱作为病人住院治疗使用的费用,记入入院时的检查、药品等费用中。有一个简单的办法能证实这笔钱的去向,患者出院时根据结算清单核对账目,就可推算出“门槛费”已全部用于治疗。
那么,医保住院门槛费是多少?据了解,病人每次住院的医院级别不同,收取的“门槛费”也不同。假设病人属城镇职工医保,又属在职人员,在一家三级医院住院花费了5000元,除去600元“门槛费”,剩余的4400元才列入报销部分,但并不是说这4400元就能按照相应比例报销,因为这4400元还要除去需患者承担的自费药物的费用,剩下的才能报销。如果其中自费药物有1400元,那么社保部门按照80%报销比例报销的金额应为(4400-1400)×80%=2400元,最后,患者自身承担的费用就为5000元-2400元=2600元,这2600元包括那600元的“门槛费”。
既然“门槛费”是个人承担部分,为何还要单独收取这笔费用?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说,医院级别不同收取“门槛费”的标准就不同,级别越高收取的“门槛费”越多,制定这样一个“门槛”,其目的是为了引导人们合理就医,防止一些小病患者随意住院,让有限的医疗资源变得紧张,减少“小病大治”“该住院却住不进医院”等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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