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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宗伟:应对校园霸凌事件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几篇旧文重新整合了一下

近来,连续有报道说在校学生结伙暴打某一学生以及学生间的互殴,师生间的互殴。打人者为何如此暴戾,被打的又为什么如此懦弱?作为教师和家长,我们从中应该获取哪些教训?


诸如此类事件给我们的警示在哪里?

无论是义务教育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出发的,在这些法律规章下,是不是就可以纵容那些调皮捣蛋的孩子,无视法律法规,罔顾人伦胡作非为呢?显然不是的,道歉,甚至惩戒都是必须的。

发生这样的事情,控诉不是办法,联合签名也未必可取。我们需要思考的是,诸如此类的事件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在哪里,社会、舆论、学校、教师、家庭该如何积极地应对。

首先是在今天强调师生间的平等关系的同时,忽视了尊师重教的教育。批判师道尊严,强调是要摒弃那些腐朽的,一味服从的陈腐陋习,但并不等于可以不尊重教育、不尊重教师。学生进入学校就是前来接受教育的,这教育,不只是学业的,更是做人的。为师之道,首要的是要帮助学生从自然人转而成为社会人,为他们成为守法守纪的公民打下良好的人格基础。因此无论是社会、学校、还是家庭,多有义务教育孩子学会尊重教育、尊重教师。至少要让我们的下一代明白尊重每一个人是做人处世的前提,是一个人的人品和人格的最起码的因子。更何况教师是给我们引导与帮助的重要他人,对教师的尊重是学生必备的素养之一。

其次,问题学生的背后可能有一个有问题的家庭,这样的家庭在对孩子的教育上是有问题的。至少这个家庭在于学校和教师的沟通上,以及对孩子在家庭以外的表现的关注上是有问题的。他们看到的,只是孩子“在家还是挺乖的,偶尔爱玩玩电脑。想到的也只是因为处于青春期,容易叛逆,脾气有时候会比较不好,容易冲动。”但就是搞不清楚“为什么会突然殴打老师”,而学校那边的反映是,这个孩子“经常公开在课堂上大声喧哗,抽烟,用手机播放歌曲等,甚至掀翻桌子,严重扰乱课堂秩序。并且多次与同学因小事发生争执,殴打同学。”从这两种不同的反映中同时也可以看出学校与教师在对这类学生的教育与帮助上多少也是存在一些缺憾的。

戾气和懦弱源于不成熟的心智


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是令人头疼的,随着生理的发育,心理的变化也随之而来,起初是自以为是,是顶嘴,是不言不语的对着干,慢慢地是发脾气,闹性子,再后来就是发飙,就是夜不归宿、抽烟、喝酒、吸毒、性交、争强好胜、打架斗殴、离家出走……这些在成人看来是那么的不可思议,其实这正是他们心智没有成熟的表现和特征。

国外脑神经科学和心理学实验表明,人的大脑在25岁以前发育还没有完全完成。正因为如此,这个年龄以内的孩子,还不能完全明确地了解自己想做什么。青少年的大脑的发育,最初是从后部开始的,先调整已经在儿童期不断发育的对生理行为方面的控制,然后才慢慢地向大脑前部移动,进入全新的、更为复杂的思维方面的发育,逐渐建立起左半脑与有半脑的连接,提升信息交流,构造记忆储存机制,形成处理信息的系统。这以后,青少年才可能把记忆和经验结合起来进入决策程序,当这些程序都完成之后,人的精神活动才能获得平衡,才有可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实现理性思维,慢慢地走向成熟。

缺乏理性,热衷于刺激、冒险这是这个年龄的特征,如果我们这些成人忽视了对他们的关注和引导,他们要么可能走向暴戾,要么变得懦弱。

当我们知道了这个中原委的时候,我们或许才有可能在这类事件发生以后不是一味地讨伐和责难打人的孩子,当然也就没有必要为没有抗争的孩子而愤愤。我们需要做的是吸取教训,反思我们的教育行为,想方设法防止这类事情的再发生。

康德早年就说过,幼年的教育很重要,这时的责任在家长。而家长的普遍问题是缺乏相应的家庭教育知识,对幼小的孩子的不良行为,出于人之常情的姑息,甚至将他们的某些不良行为当做聪明有趣而鼓励。于是给孩子留下了错误的认知。他们自然习惯了好勇斗狠、怨气冲天、毫不容人,口出恶语,拔拳相向,从口角到伤人。乃至无视亲伦、友情、善恶、道德、法纪……

年轻的父母们需要明白的是,幼年的教育,就要让孩子知道,自由不等于任意妄为。一个人必须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要让自己的言行合乎人情,尊重人性。当孩子言行违背人伦与善意的时候,就要给予及时的惩戒,让他们明白,犯错了会有怎样的后果。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我们也要让孩子从小就明白,个人的人格不容侵犯。虽说不能灌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人生哲学,但也不能灌输“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人生观。“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人生哲学会让孩子们对没有自卫能力的孩子毫不仁慈。“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人生观则会让孩子在暴戾面前忍气吞声,祈求不再受虐。所以有人说,父母应该向孩子说明打架是愚蠢的行为,但是,要求一个孩子在挨打的时候仍然不做反抗的父母无疑也是愚蠢的。

研究表明,这样的教育,一般在五岁之前就必须完成。

那么五岁之前没有这样的教育怎么办?

对施暴的孩子要有必要的惩罚,要让他们明白,冲动是魔鬼,一个人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就会产生不良的后果。一个人不懂得维护自己的尊严而挺起腰板反抗暴力的话,同样会给自己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这后果,说不定就会影响一个人未来的命运。作为成人,我们有义务抓住一切可能给孩子人格修炼的的时机。让他们明白:人生在世,不仅要有尊严,同样还要有尊重。尊重他人,才能为自己赢得尊严。

当然,更重要的是我们这些成人要努力成为孩子的范本,用我们良好的人格修养,平和的心态去影响我们的孩子。若果我们身上戾气很重,或者奴性实足,想让我们的孩子没有戾气或者不那么懦弱,恐怕是不大可能的。

从学校教育来看,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尤其是要对对那些偏执、好胜、容易冲动的孩子给予特别的关注和引导,是一个亟需引起重视的问题。另外对那些胆小怕事,不善交往的孩子更应给予特别的关爱,想方设法给他们提供与人交往,独立处事的机会,尤其是要在活动中帮助他们形成信息犯规,维护尊严,保护自己的意识与技能。

校园霸凌频发呼唤重塑师生关系

师生互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尽管不可能是各打五十大板,但双方要承担大小不等的法律责任。我想得更多的是,身处教育殿堂的老师和学生,居然能在大庭广众之下拳脚相向,一定是事出有因,那究竟是什么原因致使他们选择这种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又该如何防范类似的状况再次发生?

身处矛盾冲突中的教师和学生,首先必须搞明白的是,师生关系究竟应当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就是上对下的关系。这种意识下“教师认为学生的无知是绝对的,教师以此来证实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弗莱雷)。或许正是因为这样的根深蒂固的观念,我们这些教师容不得学生的“忤逆”与“反抗”。而学生方面,因为每家一个孩子,他们在家就是小皇帝、小公主,“任性”惯了的他们,根本不会理会我们的那一套。当教师的言行,超越了他们所能容忍的范围时,也就无所谓“上”与“下”了,他们要的就是尊严——做人的尊严,尽管他们还不一定明白做人的道理。

因此,作为教师我们不能不考虑处于教育实景中的这种特定的关系。其实质就是人与人的交往的关系,它不是天然存在的,与家庭中的父子关系、母女关系是有区别的,是应了某种特殊的需要而聚合在一起的。这种关系,就是所谓的教育关系。

加拿大教育家马克思·范梅南认为最好的教育关系是“职业教育者与学生之间的那种孕育了某些特殊品质的关系”,以一种个人的方式——比如个人的亲和力出现在学生面前并发生作用。在这样的关系中,教师不仅是老师,同时也是学生,孩子们也身兼学生和教师的双重身份。作为成人的教师,要用我们美好的情感去影响我们的孩子,努力唤醒他们作为一个健康的人所必须有的美好的情感。在这种关系中,学生才可能在老师身上体验到其人格魅力,对生活的热情,强烈的责任感等,并以平等之心,敬畏之情对待教师。

教师万不可将孩子视为接受教导和填充知识的对象,操控的目标。学生也不能以“老子天下第一”、 “你能拿我怎样”的心态来对抗教师的教育。马丁·布贝认为师生间的关系绝不应当是一种冷漠的“我——它”式的主体与客体关系,而应当是一种感受对方情感的“我-你”关系,即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尽管师生在知识的积累和储备上是不一样的,但是,他们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他们应当分享彼此的知识、情感和追求,以人的方式分享对方的生活。

只有当师生充分认识到双方的关系是一种对等的“你和我”的关系而不是“我对你”的关系时,教师才可能在教育行动中,努力避免以统治和命令态度对待学生,进而自觉地、有意识地改善教育方式与方法。学生也才可能理解教师所采取的教育行动,进而自觉地在学校生活中学会尊重。

教师权益需要得到有力的维护


作为教育者,一方面我们不仅必须有强烈的依法治教的意识和心理学视角,还要在采取具体的教育行动前,对教育对象进行比较全面的、充分的了解,养成 一种基于对个体的尊重的、相互帮助、相互扶持的,指向他人成长的某种影响的需要的“前反思”。有了这样意识和反思,即使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到某些意向不到的状况,我们也会在法律意识和教育关系的驱使下克制和规范自己的言行,进而有效地影响教育对象。

作为学校,应该从依法治教的高度反思学校管理的问题,从心理学和社会学乃至管理学的视角重塑师生关系,从学校管理制度入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师生之间 “我和你”的关系。除非达到法律规定下的正当防卫情形,否则,不论师生之间发生何种冲突,老师都应该是克制者,都不应该与学生一般见识。同时,有关方面,必须重视师生的心理健康问题,防止将心理问题视为品质问题处理,人为地将心理问题上升为品行问题和法律问题来对待。

从相关的社会机构和家庭教育的角度来看,必须有意识地引导孩子充分认识自身的欠缺,坦然面对批评和挫折;学会被人说“不”,虚心接受来自各方的教育;学会尊重他人,确立尊师重教的意识;学会合理表达个人意愿,坚持依法维权,和平解决问题。

最重要的恐怕是要社会各界要形成合力,重塑尊师重教的氛围。尊师重教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和文件里,要落实到每一个人的具体言行中,使之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而不是在教师节的时候开个会、慰问一下、表彰那么几个典型。为维护教师尊严,是否可以考虑制定《教师权益保护法》之类的法规,明确规定当未成年人发生侵犯教师权益的恶性事件时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应当承当怎样的法律责任等。当然,作为教师也要用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尊严,恪守专业伦理,须知,许多时候尊严不是靠别人恩赐的。

其次,要借鉴国外和港台的相关经验,建立类似“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之类的法规,明确学校和教师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惩戒的原则、方式等。要知道,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康德说,“人要及早习惯于理性的命令,因为人若自幼一意孤行,毫无阻扰,肯定将会终身无法无天”。“人天生爱自由,就必须屏除野性”,他强调,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都要重视对孩子的训练,“训练是为了将儿童的动物性变成人性”防止人“从人文堕落到野兽行动的深渊”训练必须“禁止人感冒野蛮粗鲁的行为”退步到“野蛮的境地”。

再次,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引导,帮助家长掌握必要的家庭教育理论和方法,防止家庭教中一味地溺爱与纵容,导致孩子从小养成任意妄为、恣意欺骗等不良品行。“自幼被母亲宠坏的孩子不会进步,因为他日后将面临来自四面八方的反对”。犯了错,就要承担必须承担的责任。要知道,惩罚不是打骂,不是所说的体罚,惩罚是对错误的纠正方式,是要犯错误的人知错。康德认为若儿童不听话,大人也可以用不听话的方式来对待他,像取消答应了给他的东西之类,使儿童知道不听别人话时,别人也会不听他的话。知道人和人之间。是相互对待的,才可以明白“不可有己无人”。

在以上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时候,教师人身安全和其他权益受到侵犯时,需要的是拿起法律的武器,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向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讨要说法。

总之,应对校园霸凌事件不是单方面的努力可以实现的,需要的是全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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