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注意虚开发票中的“空壳企业”、“粗暴虚开”、“走逃失联”等违法现象!
不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1)“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载体;(2)“粗暴虚开”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3)“走逃失联”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方法;(4)“买单配票”成为目前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段;(5)“黄金制品”“软件产品”成为骗税分子谋取不法利益的新型道具;(6)“虚假申报”成为骗取涉疫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途径。对外虚开发票的源头企业,主要是不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这些“空壳企业”,大多是不法分子通过骗用、租用、借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为实施虚开注册成立的。所谓“粗暴虚开”是指虚开企业甚至不需要编造任何“经营行为”,比如伪造合同、进行虚假资金支付等,简单粗暴地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些企业在短期存续领票开票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进行申报即走逃失联。现阶段,“走逃”已经成为虚开分子逃避打击、“保护”下游用票企业的一种基本手段。同时,不法企业滥用简化注销程序等服务措施,通过注销逃避检查的现象也非常突出。1. 电商行业涉税问题,特别是收入的申报是否完整。4.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将面临涉税风险评估,特别是虚列人员问题。7. 资本交易涉税问题,特别是股权转让是否依法纳税。10. 长期亏损企业、长期零申报企业、长期留抵企业、税负率异常的检查。11. 个人账户隐匿收入行为、大额公转私的涉税评估。 12. 关联交易、转移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以及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15. 加大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个人所得税的监控和检查力度。16. 加大对减税降费、放管服以来取消优惠备案、资料留存备查的后续管理和检查。17. 跨部门交叉风险信息交换、信息不对称等带来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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