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买一赠一销售方式的税务处理
导读:

实务中,买一赠一是企业经常会用的促销手段,那么企业针对买一赠一取得的销售收入,税务上应该如何处理?


增值税:

情况一:

若企业在开票时仅记载其出售的正品名称,未体现赠品的信息。从账务处理中也仅记载正品收入、本钱,不体现赠送产品的情况,企业需求依照“视同出售”来交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若企业仅在备注栏中注明扣头信息的,也依照“视同出售”处理。同时,需求留意的是,扣头额另开发票不得从出售额中扣减扣头额。 

情况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若企业按照以上方式在,在开具发票时分别标明主商品、赠品及折扣额,并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相关金额的,其销售价格隐含在销售商品总价之中,可视为捆绑销售或者实物折扣,不再适用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有关无偿赠送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企业在出售产品(产品)和供给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企业通过价格扣头、折让方法向个人出售产品(产品)和供给服务; 

②企业在向个人出售产品(产品)和供给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许购话费赠手机等;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ND-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买一赠一的税务处理
【财税分享】授予客户奖励积分,财务VS税务如何进行处理?
正确开具发票是促销筹划的关键 纳税筹划与案例 纳税筹划与案例 房地产财务与纳税筹划
单位赠送礼品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商场“满就送”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各种促销方式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案例解析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