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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课05|赫民安:复工期间政府优惠政策解读

【企业领袖公益线上课堂系列05】联盟专家、法学和财税专家

(回看1:11:54)

2月24日晚上20:00,联盟专家,法学研究生和MBA硕士,税务师、会计师,原国税局税控专家赫民安登上线上课堂,为广大企业家学员全面解读疫情过后复工期间政府的优惠政策。

精准把握各项政策,做好复产复工准备。作为好项目智慧服务联盟纳税筹划和税收奉献控制专家,赫民安老师以丰富的行业经验,为大家解读了国家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行业而推出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含生产企业推出的优惠政策、交通运输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捐赠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优惠政策、进出口环节优惠政策、税收征管优惠政策、政府补助政策等。

解读生产企业优惠政策

赫民安老师在分享中指出,国家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主要包含“新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享受“新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有着四个条件。第一,这个企业名单必须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确定;第二,享受期限是阶段性的,是从2020年1月1日至疫情结束;第三,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必须专用于扩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产能;第四,具体要求还要按照(财税〔2018〕54号)执行。

企业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要符合五个条件。第一,享受这个政策的企业名单必须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确定;第二,增量留抵税额,是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第三,先申报,后退税,也就是说,在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第四,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第五,不受留抵退税条件的限制。

解读交通运输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在国家推出的针对交通运输行业税收优惠政上,主要包括四项内容。第一,延长亏损弥补年限;第二,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第三,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旅客运输);第四,航空公司免征民航发展基金。


其中,在“延长亏损弥补年限”中,主要针对范围是交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类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的企业;仅限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的企业。值得提示的是,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企业要自行判断,申报免税,留存证明材料备查。同时,要求享受本项政策的企业,留存备查能证明亏损资料,包括收入、成本、费用、账务处理,合法凭证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在“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一项中,需要的特殊物资范围需要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定;在“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旅客运输)”一项中,适用的范围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长途客运、班车等。

解读生活服务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在分享生活服务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时,赫民安老师解读了两项内容,第一项内容,提出了免征增值税的六项行业门类,即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第二项内容,是对生活服务行业中的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2020年发生的亏损延长亏损弥补年限到8年。

解读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在分享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赫民安老师针对快递公司提供的收件服务、分拣服务、派送服务等收派服务项目进行了解读,同时提醒大家,免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解读捐赠优惠政策

对于捐赠优惠政策,赫民安老师给予了清晰的解读。他指出,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国家在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进口已交进口环节各税的捐赠物资,给予退税。

享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条件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捐赠的物资、现金;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物资;专门用于应对此次疫情的物资、现金。同时,企业要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进行申报,并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注明“直接捐赠”。

解读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优惠政策

对于“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优惠政策”一项,赫民安老师介绍了取得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和标准。范围是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的“三防人员”,标准由防治、防疫人员由各级政府规定标准执行;防控由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赫民安老师列举了国内几个疫区省份的优惠标准。

赫民安老师指出,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个人所得税。其中包括用于预防此次疫情的医护物品,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所有的企业发放的医护用品等。

对于减免缓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的部分,赫民安老师宣读2月20日,人社部下发的﹝2020﹞11号文件——《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对于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的部分,赫民安老师宣读国家医保局在2月21日下发的﹝2020﹞6号文件——《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并说明,各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决定实施减征医保费的省份要于3月5日前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备。

解读进出口环节优惠政策

如何享受进出口环节优惠政策?赫民安老师说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网上非接触式);对符合条件的进口捐赠物资和组织进口物资,可采用先登记放行,再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增加免征进口关税。

他同时对增加免征进口关税提出五项说明。第一,主体范围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第二,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进口的七项物资;第三,要符合财、海、税(2015年第102号公告)规定;第四,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第五,有效期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解读税收征管优惠政策

赫民安老师还对纳税申报、网上办税政策、开设绿色通道、开设特殊服务、免增值税业务开具发票要求、简便疫情期间免税办理手续、申报纳税调整办法、执法政策等税收征管优惠的“八项政策”进行了说明。同时,对政府出台的降电价气价、支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政府补助政策交通运输免收通行费用等补助政策给予了详解。

通过赫民安老师对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的解读,让全体企业家学员对国家帮助行业、企业减小疫情损失,加快复产复工而出台的良好政策有了充分的了解,也增强了企业家摆脱疫情困扰、向前奋进的信心。

课堂最后,赫民安老师对联盟智慧赋能的做法表示认可,对本次线上课堂活动的开展予以赞赏。他表示,愿意为联盟旗下的企业家会员做好国家政策方面,特别是税费领域的指导。同时,以自己的专业特长,资源优势,帮助联盟加大为民营企业智慧赋能的力度和成效,加快广大民营企业更快更好发展。

2月25日晚上20:00,联盟副主席、著名战略与企业文化专家宋振赫对话联盟高级顾问、中国产业经济学家白益民:危机从来都是财团企业的生机。精彩无限,值得期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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