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科研管理部门队伍建设,激发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打造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精神的优秀团队,提高教学与科研管理水平,根据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暂行规定》并结合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工作实际,特制订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的
1、考查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本岗位的履职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实绩;
2、鼓励先进,推动后进,全面提高教学与科研管理水平;
3、为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养、聘任、晋职、晋级、调资、奖励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
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公室、科研处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原则
1、以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实际工作中的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
2、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的考核理念。
四、考核内容
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从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状态、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研究等六个方面进行。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思想品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重点考察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校区党政决定的态度以及思想品质、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等情况;
工作能力:主要考核大局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原则性和政策性,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情况;
工作状态:主要考核遵守校区各项纪律和规章、遵守工作程序和流程、钻研业务、开拓创新、工作作风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等情况;
工作数量: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重点考核完成工作计划(年度工作任务分解)情况;
工作质量: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工作效率、服务对象满意率等情况;
工作研究:主要考核有针对性的开展学术研究的情况。
五、考核标准
考核的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量化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89-80分者为称职,79-70分者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主管校长直接领导,人事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及管理。机关总支和教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牵头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七、考核的基本程序
1、考核为年度考核。根据学校安排在次年1-2月份集中一段时间进行;
2、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内容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3、考核对象就本人的思想状况和考核年度内的工作情况向考核领导小组进行5—10分钟的述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方向),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实事求是地评议;
4、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对象的实际工作表现和《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记录表》,参照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填写考核评分表,对每个考核对象逐一进行测评打分。并提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初步意见;
5、考核领导小组向校区考核领导工作组汇报考核及被考核人员划分等级情况、经校区考核领导工作组认可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在《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考核意见结论”栏内正式签署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被考核人;
6、考核工作结束后,有关个人考核材料要存入被考核人考核档案,对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应将未考核原因记入《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八、考核结论的使用
考核结论与年终奖及校内岗位津贴挂钩。“优秀”津贴上浮5%; “称职”正常发放津贴;“基本称职”津贴下调5%;“不称职”津贴下调10%。津贴浮动在考核年度的下一年度执行,执行时间为10个月。
考核结论为优秀者在当年评优、晋职、晋级、调资时优先考虑;称职者可参加评优、晋职、晋级、调资;基本称职者只参加调资;考核结论为不称职者取消当年评优、晋职、晋级、调资的一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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