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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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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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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奖项

1.教学基本建设奖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全体人员团结合作,积极接受并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2)一贯重视教学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各项教学规定,治学严谨,重视教书育人,学术气氛浓,教学质量高;

3)重视专业、学科、课程建设工作,建设成效显著;

4)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师资结构合理,整体水平高;

5)重视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及实习基地满足教学工作需要;

6)教学档案建设规范、齐全,管理有序;

7)具有较完善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在教学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

8)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

第二条 评选程序

1)系部、教研室、实验室申报,学校审核联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2)教学基本建设奖X两学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奖励办法

1)系部层面每次评选X个教学基本建设奖;教研室、实验室层面每次评选X个教学基本建设奖。

2)学校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系部层面教学基本建设奖奖金X元,教研室、实验室层面教学基本建设奖奖金X元。

2.教学改革管理质量奖

第一条 基本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系(教研室、实验室),可授予系(教研室、实验室)教学改革管理质量奖:

1)全体成员团结协作,规范教学管理,重视教学改革,有计划的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改革理论和教学改革经验,教学效果突出、成绩显著;

2)教师梯队建设好,真正发挥老中青、传帮带的作用,青年教师进步快;

3)在推进教育创新方面力度大,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力,且改革成效突出;

4)有主持的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课题,且半数以上人员都能积极参与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研究;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正式发表教学改革论文年人均X篇以上;或全体人员均有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第二条 评选程序

1)系部、教研室、实验室申报,学校审核联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2)教学改革管理质量奖每X学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奖励办法

1)系部层面每次评选X个教学改革管理质量奖;教研室、实验室层面每次评选X个教学改革管理质量奖。

2)学校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系部层面教学改革管理质量奖奖金X元,教研室、实验室层面教学改革管理质量奖奖金X元。

3.其它教学贡献奖

1)精品课程专项奖

①精品课程专项奖颁发给被确定为校级以上各级精品课程的课程。

②按省级、国家级X元,校级X元的奖金额度,奖励精品课程所在教研室。

2)共建实验室项目专项奖

①共建实验室项目专项奖颁发给已获批共建资金资助的实验室所在的系部。

②按获批资助资金的X%进行奖励。

3)统考优秀奖

凡在国家、省组织的英语、计算机统考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成绩较前一学年有较大提高的课程所在教研室,可评为统考优秀奖,奖励X元。

4)其它资助专项奖

凡其它获国家或省级各类资助的项目(不含教研、科研资助项目),按获批资助资金的X%对项目所在系部进行奖励。

4.专业建设奖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申报专业至少已培养两届本(专)科毕业生,该专业办学条件、建设水平、管理水平、教学改革成果、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要达到校内领先水平,生源好,毕业生就业率高,社会声誉好。

2)专业建设方案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清晰的改革思路。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重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3)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合理,教师队伍整体教学、科研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4)根据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培养提出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明显成效,承担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课题并取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5)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满足专业持续发展需要,实验室、实习基地和图书资料等能满足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有体系较完整、水平较高的学科基础作支撑,有校级重点(培育)学科作为依托。

6)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手段先进,执行严格;教学管理改革力度大,效果好,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注重人才社会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

第二条 评选程序

1)系部申报。

2)专家组听取专业负责人关于申报专业基本情况的汇报,重点考察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思路、目标、任务、内容和措施以及办学条件、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特色等。

3)学校组织专家依据专业建设奖评选标准,通过审查申报材料、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筛选,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评选。

4)专家评审结果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5)专业建设奖每X学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奖励办法

1)专业建设奖每次评选X,奖金X元。

2)获得专业建设奖的专业同时确定为校级重点专业,并由学校推荐参与上级重点专业的评选。

5.学科建设奖

第一条 基本条件

学科建设奖为学科建设工作的综合奖项。学校对一个时期以来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基础条件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学科发展速度特别明显的学科给予奖励。

1)学科具备X个以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工作具有先进性、创造性或地域特色,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2)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有教授X人,学术队伍结构合理,有高层次的学术荣誉和任职;

3)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获得经费支持;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发表SCI、EI、ISIP收录论文,或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量较多,且影响因子较高;参编经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教材、专著、译著等数量较多,水平较高;获得过国家批准的专利;科研成果转化具有重大经济效益;

5)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及人才培养基地;仪器设备充足,利用率高;图书资料及计算机网络资源充足;

6)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

7)管理工作规范,学校建设经费投入合理。

第二条 评选程序

1)系部申报。

2)专家组听取拟申报学科建设奖的学科负责人关于申报学科基本情况的汇报,重点考察学科方向、学术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础条件、学术交流和管理水平等。

3)学校组织专家依据学科建设评估标准,通过审查申报材料、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筛选,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评选。

4)专家评审结果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5)学科建设奖每X学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奖励办法

1)学校每次评选学科建设奖X个,奖金X元。

2)获得学科建设奖的学科同时确定为校级重点学科,并由学校推荐参与上级重点学科的评选。

二、个人奖项

1.教学名师奖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校优秀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承担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的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下同)教学任务的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  获得教学名师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务,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的基础课教学任务。近五年来,直接面向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平均每学期不少于X学时。

3)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近五年内主编并公开出版普通本科教材,或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X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4)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我校有较大影响,有自编本门课程较高质量的教材或教辅材料,教学方法先进,近五学年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平均达到X分以上。

5)积极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积极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第四条  评选教学名师奖由教师所在系部组织申报,初评通过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将初评结果报送教务处。推荐时应当提交教学名师奖申请表。

 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评审结果须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教务处、教学评估办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可确定为校区教学名师。

第五条  各系部向学校推荐校级教学名师的数额不得超过X名。教学名师评选必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六条  教学名师奖每两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X名。获奖者学校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X元,并推荐获奖者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审。

第七条  培养与管理办法

1)教学名师的培养要与精品课程建设、教改项目立项、精品教材建设、科研项目立项等结合起来,积极创造条件,给予相应的政策和经费支持,支持入选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教材建设等工作。

2)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对获得教学名师奖的教师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保留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继续培养,并适时推荐参加大学或上级“教学名师”评选;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再度申报教学名师奖。

3)获得过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五年内不再参加同级教学名师评选。

 2.青年教学标兵奖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校优秀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承担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的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下同)教学任务,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  获得青年教学标兵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讲师(含讲师)以下职务,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的基础课教学任务。连续四年来,直接面向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平均每学期不少于X学时。

3)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近五年内副主编并公开出版普通本科或高职高专教材,或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X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能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较高。

4)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我校有较大影响,有自编本门课程较高质量的教材或教辅材料,教学方法先进,在前四学年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平均达到X分以上。

5)积极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并在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第四条  评选青年教学标兵奖由教师所在系部组织申报,初评通过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将初评结果报送教务处。推荐时应当提交青年教学标兵奖申请表。

 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评审结果须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教务处、教学评估办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可确定为校区青年教学标兵。

第五条  各系部向学校推荐校级青年教学标兵的数额不得超过X名。青年教学标兵评选必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六条  青年教学标兵奖每X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X名。获奖者学校授予“青年教学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X元。

第七条  培养与管理办法

1)青年教学标兵的培养要与精品课程建设、教改项目立项、精品教材建设、科研项目立项等结合起来,积极创造条件,给予相应的政策和经费支持,支持入选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教材建设等工作。

2)青年教学标兵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对获得青年教学标兵奖的教师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保留青年教学标兵荣誉称号,继续培养,并作为以后参与教学名师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青年教学标兵荣誉称号,并不得再度申报青年教学标兵奖。

3)获得过校级青年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五年内不再参加同级青年教学标兵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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