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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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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5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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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学校审计处的服务与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严格执行嘉应学院关于教职工考勤的有关规定。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学校请假制度,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者,应电话向处长说明情况,回校后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三)因公出差和外出学习,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四)无故缺勤,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二、保密制度
   (一)审计人员获得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资料与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向他人透漏或对外公布。
   (二)被审计单位上交的账簿、凭证等资料,不得带出审计工作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时,要切实保管好,严防丢失。
   (三)审计底稿与审计报告应在审计办公室打印,打印过程中的废页、草稿应及时销毁,对审计形成的报告、意见应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 委托外审的项目应由专人负责,并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委托协议中加入保密条款。
   (五)对发生泄密事件的责任人,审计处应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学校报告,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三、安全制度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审计处长担任组长,审计处全体职工为成员,负责本处的安全工作。
   (二)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及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2、参加学校党委宣传部定期组织召开的意识形态研判会。
   3、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4、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
   (三)每位审计人员应对各自承担的工作(含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材料)与使用的物品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四)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处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三)要坚决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即“八不准”),一律不得接受中介机构及相关单位馈赠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不得接受任何影响公务执行的宴请。
   (四)要忠于职守、秉公尽职,不得以权谋私、奢侈浪费。
   (五)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勤俭节约。
   (六)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七)自觉接受领导、同事和相关单位的监督,树立清正廉洁,优质高效,开拓创新的审计工作人员的优良形象。
   五、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对审计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的管理,促进各项培训取得实效,及时更新审计知识结构,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使审计人员具备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素质要求和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培训,是指由中国内审协会、广东省教育审计协会和梅州市内审协会等组织或省教育厅、审计厅组织的业务培训以及审计、会计、工程类继续教育培训。
   (三)审计收发办文人员负责收集培训信息,报审计处处长同意后,通知全体审计人员申报,本处培训计划经处务会讨论通过后统一组织报送。
   (四)每位审计人员每年参加至少一次培训,申请参加培训的内容原则上需与本人从事的工作相关。
   (五)同类型培训的地点原则上就近、不选择风景名胜地参加培训。
   (六)培训申请经审计处审批报出后,参加培训人员不得无故自行取消培训。
   (七)非网络性培训的参加人员在培训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培训结束后在处里集中学习时作专题汇报,与其他审计人员共享学习成果。培训相关资料(包括培训证明书)在培训结束后交收发办文人员,收发办文人员将完整的资料从培训立项审批表到培训结项资料整理成册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六、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一)按照学校《嘉应学院印章管理办法》(嘉院党[2019]107号)有关规定,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规范校内各类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二)由处长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并建立相应的用印登记簿。
   (三)印章的专管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手续用章。
   (四)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本部门其他专人管理。
   (五)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处长报告,并查清原因。
   (六)本单位公章,如非业务工作联系,一般不得对外。
   (七)一切用印均须履行登记手续,标明用印时间、事由、用印人均要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专管人员应予拒绝。
   (八)如果使用印章对外签订协议和合同,导致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和学校名誉损害,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签订人、经办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七、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审计档案管理,保证审计档案质量,发挥审计档案作用,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嘉应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嘉应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在实施审计活动时,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件和材料。在审计活动总结时,应对文件的材料进行取舍,并按立卷要求进行整理、组卷,然后交处档案管理人员统一归档。
   (三)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应当在该审计项目终结后的5个月内,不得迟于次年4月底。
   (四)处领导处理完公文后,应及时将公文转交兼管档案的同志保管,以防丢失。
   (五)处内确定一名同志兼管档案保管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六)本校二级单位需借阅审计档案或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应当经处领导批准。
   (七)每年按照学校档案馆要求移交档案材料的时间,按规范做好应归档材料的清查、整理和移交工作。
   八、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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