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
(1)护照原件:自申请之日起至少6个月有效期,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如果您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则需提供所有有效国籍的护照原件。同时根据个别情况,您也可能会被要求提供上一本过期护照原件。)
(2)护照信息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1、上线填写完整并签名的签证申请表1份
在签证申请中心网站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中英文),填妥后手工签名,然后携带签证申请表来签证中心递交申请。
2、请每位申请人在提交签证申请时交2张相同照片,其中一张照片贴在本人《签证申请表》上,另一张夹在本人护照第3页上。
所附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照片具体要求详见此处。请注意,提交的照片如不符合以上要求,签证申请可能不被受理,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泰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获得过中国签证者):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请提供最近一次获得的相同类型的中国签证复印件(提供所有曾获得的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中国签证复印件将有助于您的申请)。
(五)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加入外国国籍后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加入外国国籍后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六)未成年人申请,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
1、18岁以下未成年申请人,须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第五项签字确认。如需由法定监护人签字的须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法定监护人护照原件和护照资料页、签字页复印件。
2、18岁以下未成年人申请须同时提供申请人出生证(需有父母信息)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非英文、中文或泰文的应附翻译件。如以上提及的证件材料个人信息有所变更,需提供官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持非泰国护照,请提供在泰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4、海外出生的华人子女,首次申请时由于要判断国籍,因此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需有父母信息)原件和复印件、原中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如有)原件和复印件,签证和入籍纸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的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入籍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的个人信息有所变更,需提供经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双方均未随同未成年前往中心申请签证的,需提供父母的委托书。
二、 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特别提示
(一)每一份申请都须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和其他申请材料。
(二)上述提及的材料除特别注明原件外,可以是清晰的传真件、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如果申请人为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则需提供所有有效的国籍护照原件。同时,根据个别情况,也有可能要求提供上一本过期护照原件。
(四)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如入籍纸、银行帐单、税单等,这些文件或材料有可能未在本网站中列明。领事官员也可能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五)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六)其他说明:中心不退还除护照以外的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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