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秘密领域,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大多选择启动刑事案件,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有如下两点:
1、证据的举证要求不同。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原告的举证责任不同,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接触加相似的标准更为强烈,而经验老道的商业秘密律师则可以较好的组织刑事案件证据。
2、案件影响力不同。当然,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更为直接和彻底,在打击商业秘密泄露方面具有更好的威慑性。
很多客户在获得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判决书后,如何有效的发起民事诉讼则存在一定的认知误区:
根据既判力规则,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同一侵犯商业秘密的事实已经有一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判决,在先的刑事判决认定相关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则原告无需就其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成立进行举证。
但是,如果被告在后发生的民事诉讼中提供充分证据足以推翻该商业秘密成立的,则原告仍需就其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是否成立进行举证。
根据这一原则,在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后启动民事诉讼,则较好的减轻了举证的压力,同时可以有效的就原告的损失进行索赔,以更好的保护原告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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