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仕政,重庆忠县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教授。主要研究政治社会学、组织社会学、历史社会学、社会不平等、社会治理与国家建构、社会转型与政治秩序。著有《西方社会运动理论研究》《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与政治秩序》等。可参见往期推文:冯仕政 | 中国国家运动的形成与变异:基于政体的整体性解释、冯仕政 | 西方社会运动研究:现状与范式。[图源:“政眼”微信公众号]
说个案研究是社会学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大概不会有争议。但要说个案研究的成果应该怎么表述,争议可能就大了。
本人的博士论文就是一个个案研究。说来让人奇怪,当年博士论文最让我痛苦的不是前期的田野调查或理论建构,而是后期的论文写作。我发现,在我自己的脑海中,理论是清楚的,故事(事实)也是清楚的,但落到纸面上,要同时把理论和故事都讲清楚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怎样做到“两个讲清楚”,即把理论讲清楚,同时把故事讲清楚,困扰了我相当长的时间,最终也没有很好地解决。
我博士毕业快十年了,却发现当年困扰我的问题,至今仍在困扰社会学。在论文答辩会上,我经常听到有评委指责一篇个案研究论文“只讲故事,不讲道理”、“只说事,不讲理”。社会学个案研究的最终成果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文本形态来表述?这里准备就该问题作一点没有结论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个案文本表述什么?
社会学个案研究在写作时首先碰到的一个问题是:应该表述什么?即哪些问题是作者在文本中必须交待的?哪些问题是不必交待的?哪些东西应该纳入文本,哪些东西则不必纳入?具体来说,又分为两个方面:
理论与事实
理论,就是所要表达的理论观点、命题和框架;事实,就是所搜集的、用以证实或证伪某种理论假设的经验材料。这两个方面,到底应该呈现哪一个?或者说,到底应该以谁为主?本文开篇所提到的“讲故事”还是“讲道理”的争论说的就是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从表述策略上看,理论解释和事实陈述之间存在很大矛盾。
任何理论命题和框架都是从经验事实中抽象出来的,与经验事实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对应关系。但是,理论范畴之间的演绎关系与经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是一一对应的。一个理论命题可能同时涉及多个空间、多个时间、多个地点中发生的故事,而一个故事情节也可能同时涉及多个理论命题或范畴。这样一种多维立体对应关系与只能平面线性展开的表述文本之间存在着深刻矛盾。
这就给作者出了一个难题:到底以谁为中心来布置整个文本?如果以理论解释为中心,那么,经验事实中时间、空间、人物、事件等等之间的关系就难以交待清楚;反过来,如果以经验事实为中心,时间、空间、人物、事件之间的关系是交待清楚了,但理论范畴、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又难以交待清楚。“摆事实、讲道理”是社会学经验研究的基本要求,这种要求体现在文本上,就是“两个讲清楚”——既要事实讲清楚,又要理论讲清楚。但事实上,要把其中一个讲清楚都已经很困难了,更何况两个同时讲清楚。于是,理论还是事实就成了表述什么的第一个问题。
主体与客体
所谓主体,即研究者的个人立场及研究过程;客体,即个案研究的对象。即使是“摆事实”,也面临一个摆哪些事实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争论最大的是,研究者个人性的立场和研究过程应不应该在文本中出现,如果出现,又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以什么方式出现。
在通常所见的科学文本中,研究者本人的立场及研究过程是隐蔽的,顶多出现在前言或后记中;而在正文中,研究者会有意识地隐蔽个性,而出之以“客观公正”的科学口吻。但这一做法遭到一些学者的质疑,认为这种做法非但做不到客观公正,反而会损害客观公正。那么,研究者的个人立场和研究过程到底应不应该,如果应该,又应该以什么方式出现在文本中。
二、为科学而表述
科学研究成果的表述文本问题本质上是一个科学观问题。正如美国社会学家默顿所发现的,尽管具体的科学研究过程是杂乱无章的,充满了直觉、失误、曲折和巧合,但在最后的表述文本中,这些细节都被忽略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非常纯粹、“干净”的文本——在这个文本中,各个事件、情节、范畴之间的关系都呈现出一种有序的、必然的联系。为什么?因为在这些科学家看来,科学家提供一个表述文本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描述或展示科学研究客体的真实状态和研究者的真实研究过程,而是为了向世人展示他的科学成果,而只有有序和必然才符合“科学”的要求。
社会学家也不例外,他们也是按照他们所认同的“科学文本格式”来写作,来表述其成果的。由于他们对科学的看法不一样,对什么样的文本才符合科学的看法也就不一样,从而最后呈现给世人的文本形态也就不一样。上述关于个案研究表述文本的争论,实际上涉及社会学的一个核心争论,即社会运作是不是存在像自然规律一样的客观规律?即使社会运作是有规律的,社会学家能不能采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式?
理论解释与事实陈述
首先来看理论解释与事实陈述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在很多学科中并不成为问题。比如哲学,基本上只呈现理论,经验事实基本不进入表述文本或只是点缀;而历史学文本则基本上只呈现事实,理论分析只是点评式的或处于非常附带的地位。
这个问题之所以成为一个困扰社会学的重要问题,根源在于社会学的理想之一,是建立一门像自然科学那样的实证学科。既然是“科学”,就不能没有理论,但它又不能像哲学那样只呈现理论,因为社会学历来反对哲学思辨,认为它不具有可证伪性。为了显示可证伪性,于是社会学在表述文本中往往大量呈现经验事实,并且越完整、越原始越好。只有这样,才表明社会学是在“让事实说话”,理论是从经验事实中归纳出来的,而不是凭空想像或闭门拼凑出来的。事实越完整,越原始,越表明社会学“尊重事实”,越表明自己的理论经得起事实的检验。但另一方面,社会学呈现事实又不能像历史学那样只“讲故事”,因为在坚定的实证主义者看来,没有理论抽象、没有理论命题就没有科学。
这样,理论解释与事实陈述之间的矛盾就冒出来了:到底呈现哪一个,到底以谁为主?如果偏重于讲故事,理论没有讲清楚,会被认为是在堆砌资料,缺乏科学价值。如果偏重于讲理论,故事没有讲清楚,会被认为资料贫乏,没有实证性,同样缺乏科学价值。非得“两个讲清楚”,才具有科学价值,但基于理论解释和事实陈述各自本身的复杂性,这何其难也。
研究主体在文本中的呈现
其次来看研究主体的个体立场和研究过程要不要出现在文本中的问题。在定量社会学研究的表述文本中,基于可证伪性的科学理念,往往会报告一些研究过程细节,比如抽样设计、抽样框的获取、调查实施过程、变量,等等。这样做,是为了表白本研究的科学性。因此,文本中即使报告研究过程细节,也是规范化的、模式化的,不但要避免呈现研究者的个性,反而要尽力遮蔽个性。它要通过屏蔽研究主体个性的办法,让读者觉得研究主体的主观性没有干涉研究对象。这样一种表述方式,在一些研究者看来,是怯懦的、没有学术勇气的表现。
比如,“浙江村”的研究者项飙说:“述说者应该承认他所进行的调查是一个和被调查互相理解的过程。他发现事实的过程 和他所发现的过程同样重要。在理论的述说中,他也应该显示自己如何从各个具体的事实中得到启发。那种以往文本中所强调的主流的工作程序:在对事实的全面掌握的基础上,按照严密的科学规范系统地提出思想,是不可信的,也是不可取的。具体的事实才是理论的出发点,述说者应该有勇气表现出自己思考中的艰难、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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