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可能会有下列法律后果:
一、接到法院支付令
因支付经济补偿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被责令限期支付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三、被责令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被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五、被起诉至法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支付经济补偿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劳动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企业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的,支付令不生效,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但其后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再经过仲裁程序。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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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即《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已经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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