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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军和流放真的是法外开恩?为何古代人们认为比杀头还可怕?

在古代中国其实死刑并不是最可怕的刑罚,经常看电视总会出现这么一个桥段,某某人做了违法的事情,官员念旧情就会说死罪可免活罪难饶,把死刑判为流放或者充军,难道流放和充军就真的比死刑更好么?

古代中国,刑法分为五等,,按照等级依次为“笞、杖、徒、流、死”,流放比死刑低一等,但是流放和充军这两种刑法其实在古代人的眼中真的不如直截了当的判死刑!

大诗人韩愈有一首诗《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中“好收吾骨瘴江边”的这样的句子,可见韩愈当时痛苦绝望的心情,流放是将罪犯流放到人烟罕至的偏远蛮荒之地,不仅罪犯本身,他的妻儿也要遭受池鱼之殃,古代的人们安土重迁,被流放的人几乎没有可能再回到故乡了,死后只能埋骨他乡,维系亲情的宗族、姓氏、血脉必将断绝,而且古代的医疗和交通设备并不发达,流放那么远的距离基几乎九死一生,能活下来的少之又少!

清朝之前罪犯主要是流放在沧州和海南还有新疆这些人迹罕至的地方,到了明朝初期的时候由于边境比较动荡,而且内部州县因为战争划分比较混乱,作奸犯科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有效利用这些罪犯替自己守边关,于是流放之刑慢慢被充军替代!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只要是被判充军的罪犯,在大理寺审核完毕后,就交给刑部十三清吏司中的陕西司登记造册,重新编排,随后发给犯人所属百户领去充军!

北方被判充军的基本上都是去了云南、四川等地,而南方的基本都是当时的北平、大宁、辽东各个卫所,后来也有人被发放到极边沿海、瘴疠等地充军!

明朝充军比流放的刑罚还要严重,流放还可以减刑,但是充军就不行了,因为事关国家边境安危,都是终身制的,而且还分永远和终身两个区别!

终身就是说罪犯死了以后,这件事就了结了,与自己的家人后代没有关系,而永远就是说充军这种事情是与国同休的,充军对象死后有他的子女代替,这样不断循环,直到永远,有的人家死绝之后,就会派人将他们宗族、里长或者是村子里的人抓来顶替,一旦出现这种罪犯,跟他有关的人真的是担惊受怕鸡犬不宁!

在明朝嘉靖时期和万历时期都有人上奏请求用银两赎减充军和免去永远效力的充军人员,后来皇帝们只是下令永远效力的从军人员绝户后不拿其乡人来填充!

清朝时期,流放和充军融为一体,而且清朝疆域更大,可以流放的地方更多,好的一点是只流放罪犯本人不在祸及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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