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设施农业建设管理,促进现代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西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流程指南。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广西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的具体流程吧~
一、设施农业建设流程
01
办理用地手续
1、 设施农业用地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按要求完成上图入库。
2、设施农业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使用一般耕地(即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应在年度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涉及使用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的意见,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3、对于直接利用一般耕地耕作层或其他农用地表层土壤进行粮食、蔬菜等符合一般耕地利用优先序的农作物生产的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温室,以及直接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进行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利用优先序的粮、棉、油、糖、菜生产的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温室,均按耕地管理,视为普通农业种植行为,纳入耕地种植用途管理,不需要用地审批,不需要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
需要用到以下材料
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
2.建设方案。根据农业项目的实际需要,按照设施农业用地标准拟定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建设内容(设施名称、层数、高度)、各类设施分布平面图、施工计划、保障措施等。
3.用地协议。农业生产经营者与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用地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依法签订流转合同。
4.项目的测量成果。测量成果包括项目范围内各类设施的坐标(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地类、权属等,应符合上图入库的要求。
5.林地使用手续。
6.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证明材料。
02
办理环评手续
对生态造成影响的设施农业项目在建设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规定,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审批权的审批机关审批,或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
03
项目建成后
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开办畜禽养殖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申领流程: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 以下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 设施设备清单;
4. 管理制度文本;
5. 人员信息。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结合选址综合评估结果完成现场核查,审查合格的,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04
申领《水域滩涂养殖证》
承包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 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签订承包合同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开展海水养殖生产的,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
05
项目备案
按照属地备案原则,企业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相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了解了设施农业用地的建设流程
下面我们来看看
设施农业用地是如何开展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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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由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按要求完成上图入库。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者填写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和拟定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农业生产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申领备案申报表,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填写申报表并拟定设施农业建设方案。申报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用地单位、法定代表人、拟选址四至、使用权类型、用地总面积、占用一般耕地面积、生产设施面积、辅助设施面积、破坏耕地耕作层面积、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等。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内容包 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设施农业类型、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拟建设周期、拟经营年限等。不占用耕地的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可适当增加(具体比例由各市县具体规定)。
(二)签订用地协议。农业生产经营者与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初步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协商一致的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 10 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签订用地协议,并附具设施农业用地最终确定的范围坐标。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年限不得超过该宗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征得承包方同意后,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
(三)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涉及使用一般耕地的,备案时需提供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意见。涉及使用林地的,备案时需提供林业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相关材料。
(四)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图入库。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在完成备案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用地协议、设施农业建设方案、乡(镇)备案证明等备案材料上报。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对符合相关用地政策的,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图入库。
以下是一些
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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