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赶集,看到安平狗市有两人卖野鸡,地上摆放了死野鸡,我就搭讪了几句“没人管吗”,他们说这个没人管,我说逮野鸡不违法,逮大奸老也不行,有人逮了百十只被判刑的。他们说是。
因为我也闹不清野鸡是否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回来一查野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麻雀属于一个保护级别。
现实中,逮麻雀犯法的事情很多,办案民警提醒,麻雀是雀属的鸟类,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任何捕杀、出售、食用麻雀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我国刑法规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上野生麻雀,即构成犯罪,50只以上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如果看见他人捕杀麻雀,群众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麻雀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那么逮野鸡犯法有没有案例呢?
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间,熊某某在大仓镇啄木郎村浪旱塘东边山脚,使用鱼线、麻线自制扣子,前后猎捕“野鸡”6只,并在家中饲养,其中5只被其食用。2016年6月2日,公安民警在熊某某家中查获活体“野鸡”一只,“野鸡”鸡皮5张。经鉴定,熊某某非法猎捕的“野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涉案价值共计8016元。
6月19日,巍山县森林公安局刑侦中队根据县法院的审查决定,对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及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熊某某依法执行逮捕,并送至巍山县看守所羁押。
所以说野鸡也是保护动物,希望那些逮野鸡的人看到这篇文字不要逮 野鸡了。
其实安平狗市越来越大,是好事,给商家提供便利的同时,方便了群众赶集购物,但是也有几个不和谐的地方,就是占道经营,还有公开杀羊宰鸡,售卖等等。
我说这个目的就是希望安平大集真正能留下来,别搬来搬去的,到时候因为一块臭肉满锅腥,谁也赶不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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