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天龙苑3号楼是属于写字楼,目前写字楼里的大部分房子,都已经归业主个人所有,且都已经取得了房产证。
事关自身利益,这就让天龙苑3号楼的业主们难以接受并提出质疑;这些公共设施不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吗?买了写字楼之后,难道还要专门再购买电梯和水电的使用权吗?怎么就成了开发商的财产?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一份《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判书》和一份《牧野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告》显示, 因天龙置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牧野区人民法院决定查封天龙置业名下的一些财产。
其中包括天龙置业办公楼(既天龙苑3号楼)一楼北厅、门前停车位、后院土地、电梯2部、水电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查封期限为3年,查封日期为九月下旬。
“水电一直都在正常使用之中并没有查封,法院虽然对电梯进行了查封,但楼里还有步梯,不影响业主出行。我们查封的时候,电梯就已经很久没有使用了,而且他们基本都是六层以下。”
“电梯及写字楼大厅、后院等,因为没有人买,开发商也就没有转让这一部分的所有权。所以买房的时候就不涉及电梯等设施。开发商手里握有各种票据足以证明这一说辞。“
我们查封的时候,就是因为电梯所有权存在争执,且一直没使用。并不是正在使用当中就给查封的。业主们可以看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电梯相关内容,如果没有就只能走步梯喽。”
然而,在武姓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中赫赫然写着这么一条;天龙置业(开发商)为业主们提供的设备设施当中,电梯设备被明确标注在内。
并且业主们并不认可这种回应,因为最近一段时间,大家正与开发商斡旋,希望达成开通电梯事宜,结果就在这期间遭到院方查封,以致业主们的一番努力付诸东流。
对此,于姓工作人员称;有业主已对查封提出异议申请,我们正在走程序,对电梯等进行确权,院方如果查封错了是可以解封的。
电梯等只能说是共有使用权,相当于购买房屋时的公摊面积,属于业主们出行使用的共有设施而不是开发商的财物。
加之天龙苑3号楼当时是按照户室认定的房产,院方根据债权关系可以查封开发商自己的房产或财产,而不应该查封电梯等公用部位。
说到底,电梯、楼道等公共部位,原本的设计用途就是供给业主们共同使用的。
最后再说一下,承办院方在听取意见之后能够从善如流、追认确权、积极纠错这一点上值得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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