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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法研究:“大”、“犬”之辩

关心草书学习的朋友,经常会为一个问题困扰。即“大”和“犬”草法容易混淆。如果去查字典,“大”的草法在王羲之手中通常是这样,笔顺非常统一:


但也会有一个例外,即:

王羲之《司州帖》之“大”字

事实上,给这个字定义为“犬”字的人可能并没有仔细阅读过原帖。此字出自王羲之《司州帖》。见下图:
从上下文来看,没有办法判定上图黄圈中的字一定是“大”,王羲之本人也没说自己写的就是“大”,释读为“大”,其实都是后人的一种推测而已。
清代金坛书家王澍著有《淳化阁帖考正》和《古今法帖考》,在论述到《司州帖》时云:“得犬等书,古人书犬字,多以右肩上点连画并书”。翁方纲曾引用过:
王澍清晰地指出,其实就是“犬”,而非今日字典中所云“大”。所谓“右肩上点连画并书”,其实就是指草法中的通行规律,即右上角有点的字,通常都不写点,而以连笔书之。如“犬”、“甫”、“求”等字:
元 康里山子草书“犬”字
明 宋克草书“甫”字
晋 王羲之《转佳帖》“求”字
这些其实是草法形成过程中的基本规律,但是由于后人的误读,不讲文字规律,加上艺术家天生不与人同的个性,把“大”讹写为“犬”的情况也是有的,但不是主流。

比如传为张旭的《古诗四帖》中的“大火”误为“犬火”,犯这种低级错误的,也更加说明《古诗四帖》只能传为张旭所书了。再比如黄庭坚的作品中也有少量出现。但这些个案,往往会给草书学习者产生误导。

试想,如果“大”“犬”真的不分,文字就会混乱。草法就会无序,也会闹不少笑话。比如签名“黄大明”,会不会误读为“黄犬明”,再看下面这些案例。会不会产生让人歧义。产生不适:
所以,从草书的文字属性来谈,建议书家“大”、“犬”一定要区分。作为书法家,书写时应尽量谨慎!

千万不能像老一辈文字学家蒋善国先生在《汉字学》一书中描述的那样:“有的草书家写字,事后连自己也不知写的是什么字。有的狂草家故意把一个草字写百遍,直到使人不认识是什么字,才算完”。有鉴于此,蒋善国先生最后给草书下了结论:“总之,草书所使用的符号,根本不科学,无丝毫规律可循,完全不符合文字符号性的要求”。

果真如此,我们有些草书家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特别是那些乱写不讲文字规律的书家!

所幸的是,在最近的中书协各项展览中,也非常强调的文字准确和严谨。误写、乱写、错写很有可能入不了国展!我们应该尽量不使用让人产生讹误和混淆的写法,在严谨准确的基础上,把草书艺术继承弘扬光大!
作者:刘东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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