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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口处理
1.原则
及时、彻底清创消毒,越早越好。一般不宜缝合。
2.步骤
(1)检查
接诊医护人员接诊后应首先检查病人的受伤部位、大小、形状、出血情况、受伤程度及范围等。
(2)清创消毒
1)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
较深伤口冲洗时,可用灭菌生理盐水或注射用水深入伤口进行灌注清洗,必要时考虑采取扩创手术去除伤口周围坏死组织或异物后进行冲洗处理。
2)消毒
用75%酒精或2~3%碘伏等对伤口进行局部消毒。
(3)治疗
必要时对症治疗,可使用破伤风抗毒素和其它抗生素,但注射部位应与人用狂犬病疫苗、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的注射部位错开。
(4)缝合(必要时)
如伤口大而深、伤及大血管或头面部确实需要缝合包扎时,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如创伤严重危急生命,需立即缝合时,应在不妨碍引流、保证充分清创消毒前提下进行缝合,同时在伤口深处注射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伤口处理完毕后,应告知患者及时到接种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
(二)免疫接种
在免疫接种前,医疗机构必须准备号对国民反应抢救的相关药品和设备。
1.知情同意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只是,如实向接诊的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在《***省人用狂犬病疫苗知情同意书》(附件2)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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