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离婚协议书写明,男方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法院为何不支持?

案件焦点:

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是否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约定,是本案的焦点。

原、被告于2016年8月8日签订《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第四条载明:“男方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整,两年内付清,于2018年8月8日之前付清。”

从文意解释看,该协议书第四条的内容系原告单方意思表示,并未达成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的合意,对原、被告双方没有约束力。

原告:张某某,男

被告:吴某某,女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吴某某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8月8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吴某某在万源市民政局协议离婚

原、被告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第四条载明:“男方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整,两年内付清,于2018年8月8日之前付清。”现原告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吴某某支付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认为,原告出示的书证“离婚原因”能证明原、被告离婚的原因以及被告的过错,但是该过错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赔偿情形。

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是否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约定,是本案的焦点。

原、被告于2016年8月8日签订《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第四条载明:“男方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整,两年内付清,于2018年8月8日之前付清。”

从文意解释看,该协议书第四条的内容系原告单方意思表示,并未达成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的合意,对原、被告双方没有约束力。

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女方自行堕胎,男方要求赔偿?法官:想多了!
都是协议惹的祸——离婚协议的常见漏洞
新疆高院:通过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
男子离婚后向前妻索要户口挂靠费 遭法院驳回诉讼
离婚协议签订后常见纠纷
“最高法: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可索精神赔偿”?没那么简单!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