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就是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把裁判文书上确定的内容变成实际行动。
执行工作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强制加倍支付,主要是指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对于拒不执行的老赖有什么办法没有?
一、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传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二、冻结银行账户、存款、收入和养老金。
三、查封、拍卖财产。
四、禁止转让知识产权,冻结相应的股权、证券等账户。
五、发出搜查令。
六、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七、拘传调查询问。
八、依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
九、代履行。
十、限制高消费令。
十一、限制出境。
十二、公布失信人名单。
十三、建立网络查控系统并进行芝麻信用惩戒。
十四、司法拘留。
十五、申请参与分配。
十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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