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只有60后,70后城镇职工才有视同缴费年限。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企业改革确实发生了很多大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临时工”取消!
有人下岗了,有人重新就业,有人自主择业。
如果有人今年50多岁,之前在国有或者集体企业工作过。
后来因为下岗了,重新选择企业工作。
那么,社保缴费年限在原企业,如何进行计算,直接影响到有人累计总的缴费年限,更会影响到退休金具体数额。
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1995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一、二》规定: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其中,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或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重点在哪里?
根据规定,之前的社会保险是全部由企业承担,员工不承担。之后社保账户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企业账户,一是个人账户。这个时间一般是1995年-1998年左右,各行业以及各省市时间可能不一样。
正常情况是,在有个人账户之前的时间段内是视同缴费年限。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有人在企业工作了,但是企业没有缴纳社保,那就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企业缴纳了社保,员工花名册没有有人的名字,也不行的,也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需要提示,那个年代,基本都是手工记账,社保增员程序复杂。
还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公务员、事业人员可能从2014年9月之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比如退休士兵,在服役期间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时,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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