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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河南男子“见死不救”被定故意杀人,证据竟来自7岁女儿

2006年8月7日,河南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居高“见死不救”案,以故意杀人罪(间接)判处张居高有期徒刑6年。这也是河南省洛阳市首次对“见死不救”者追究刑事责任。同样令人关注的是,此案最终认定的有力证据竟来自张居高7岁的女儿张培培。

1990年,21岁的姑娘秦爱云经人介绍认识了同岁的张居高。张居高是洛阳市第一建筑公司的一名架子工。几个月后,她把张居高带回家中让父母审验,其母谢晓春见这个未来的女婿大腿跷二腿地坐在那里,除了一双嘴巴动个不停外,手脚都纹丝不动,一看就是懒人。为女儿的将来着想,她不想同意两人的婚事,但张居高的几番劝说却让秦爱云铁了心地要跟他。

1990年10月2日,两人结了婚。还在蜜月里,张居高好吃懒做的本性就暴露无遗。在单位里,他整日里游手好闲,不正经干活;在家里,他更是家务活一点不沾手,发了工资就急着找人打麻将赌钱。12月4日,张居高结婚刚两个月,岳母谢晓春藏现金的皮夹及其它财物被偷了个精光。

捶胸顿足的谢晓春对女婿张居高哭着说:“丢了那1000元钱没啥,可是那皮夹里有我的工作证,没有它,我可怎么上班啊!”

张居高当时听了没吱声,可第二天,他竟然拿着工作证给了谢晓春。接过锅炉证,谢晓春险些没气得背过气去:敢情是自己女婿,这是家贼啊!

从这以后,张居高小偷小摸的习惯就暴露无遗。没有钱,他就偷秦爱云,偷父母,偷岳父母,实在偷不着,他就偷左邻右舍,弄得大家见他就像见鬼似的。

1991年年初,他在邻居家偷了一张只有5元钱的存折。着急找钱打麻将的他竟然利欲熏心,在后面加了两个零,然后去银行大模大样地取钱,结果被逮了个正着。3个月后,张居高因盗窃罪被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张居高入狱后,对女婿早就灰心的谢晓春劝说女儿秦爱云同张居高离婚。可痴心的秦爱云却执意要等他出狱,并幻想丈夫在监狱能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然而,3年过去了,出狱后的张居高不但没有改好,反而变本加厉。他没了工作,就干脆在家白吃白喝。此时,秦爱云所在的服务公司也不景气,常常开不出工资来。两个人的生活捉襟见肘。在秦爱云的再三劝说下,张居高去服务公司找了一份临时工作。可干了没几天,张居高嫌活累,干脆回家,继续打麻将混日子,没钱就朝秦爱云要,秦不给就偷,偷不着就厚着脸皮朝自己的母亲要。为此,秦爱云多次和张居高发生过争吵,但无济于事。

后来,张居高去弟弟开的饭店帮忙,弟弟照顾哥哥,虽然活不多,但是每个月都给他1000元钱。有了钱的张居高一分也不给秦爱云,而是全部都用于自己喝酒打麻将。对这场婚姻,秦爱云也很失望,甚至想一死了之。可另一方面,她又始终幻想丈夫能浪子回头。在这种状况下,1999年4月,他们的女儿张培培出世了。

女儿的出世并没有唤醒张居高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这时,秦爱云也早已下岗,家中全靠她白天出去做小买卖维持生计。无业的张居高则依然喝酒打麻将赌钱,家里穷得叮当响,左右邻居都看不惯他,也瞧不起他。张居高不以为然。每次秦爱云劝说他出去找工作,他就说:“现在下岗的那么多,哪里有工作干?”

再劝他,张居高又回答:“挣那些钱有啥用?过一天算一天吧!”

再劝,他就动手打秦爱云:“你想累死我,我先打死你得了。”

每逢此时,秦爱云痛不欲生,但为了幼小的女儿,她不得不坚强地活下去。好在女儿张培培慢慢长大,很知道和妈妈贴心,这让秦爱云心里宽慰不少。

一晃时间到了2006年,随着女儿慢慢长大,开销也逐渐增多。已是年近不惑的张居高却依然故我。家里的生活也越来越拮据。为了生活,秦爱云白天出去做小买卖,晚上再替别人上夜班。即使如此,整日在家的张居高也极少帮她做点家务。秦爱云几乎一回家,就要和张居高吵,吵架成了他们的家常便饭。而悲剧也开始一点点地由此生出。

2006年4月14日下午2点,秦爱云外出做小买卖收摊回家,发现躺在床上的张居高饭没做,她早晨出门时特意嘱咐他把泡在盆里已经4天的脏衣服清洗干净,可他纹丝未动。疲惫不堪的秦爱云不禁火从心头起,她唠叨着对张居高说:“女儿马上就要上学了,我一个人挣的那点儿钱实在不行,你怎么也得出去找点儿活干,不能整日就躺在家里啊!”

张居高就像没听见一样,一声不吭。秦爱云更气了:“你不干活,帮我干点儿家务也行啊!”

听了妻子的唠叨,张居高很快不耐烦起来:“我就不干,你能怎的?”

立刻,两人激烈争吵起来。秦爱云又苦又累又委屈,她边哭边吵:“这样的日子过得还有啥意思啊?”

怒火攻心的张居高闻听,立刻喝道:“不想活,你就死了吧!”

听到丈夫如此薄情的呵斥,伤心至极的秦爱云情急之下跑到厨房,拿起一瓶留着用来杀虫子的敌敌畏灌了下去,然后躺在沙发上“等死”。敌敌畏的毒性很快发作,秦爱云的胃里翻江倒海,她开始呕吐起来。

这时,他们还有13天才满7岁的女儿看到妈妈痛苦的表情,吓得哇哇哭起来。她跑到爸爸张居高跟前哭着说:“爸爸,爸爸,妈妈喝药吐了。”张居高躺在床上置若罔闻,眼皮都没眨一下,就像没听见。聪明的小张培培一看父亲不理不睬妈妈,立刻就跑出家门,使劲地敲邻居家的门。

邻居家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张小强应声出来,随小张培培来到张居高家。张小强看到秦爱云侧躺在里面的沙发上,身体抽搐,不住地呕吐,就问:“姨,你怎么了?”

这时,听到张小强说话的张居高从外间走进来,驱赶着张小强说:“没事,没事,你回家吧!”

素知张居高品行的张小强回到家越想越不放心,他又第二次来到张居高家。这次,守在门外的张居高根本就不让他进屋,只是轻描淡写地朝他挥挥手,不耐烦地说:“没事,没事,回你的家吧!”

此时,秦爱云已是口吐白沫,痛苦不已。小张培培哭得眼泪汪汪,她跪在地上,抱着父亲的腿哀求道:“爸爸,求求你救救妈妈吧!“张居高无动于衷。

这时,神志尚还清醒的秦爱云也挣扎着跪在沙发上恳求丈夫:“求求你,送我去医院吧!”

此时已是近下午5点。然而,丧失人性的张居高连看都没看一眼。5点左右,张居高将痛苦挣扎的秦爱云扔在家中,外出喝酒,女儿张培培哭着不让他走。临出门时,他又把7岁的女儿张培培赶到楼下。

张培培立刻跑到距离不远的外婆谢晓春家,告知了一切。谢晓春吓了一跳,她立刻找人来到女儿家,将女儿送到了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晚上7点,邻居看见刚刚回到家的张居高,紧张地告知:“你老婆喝毒药都送医院抢救了,你怎么还不去看看啊!”张居高听了,竟然生起气来。他怒气冲冲地来到医院抢救室,掀开布帘,进去就打了躺在床上的秦爱云两个耳光。愤怒的医生及亲属见状拨打了“110”。此时,秦爱云已是不省人事。

2006年4月14日晚上8点15分,由于延误时间太长,耽误了抢救时机,最终秦爱云因中毒太深,抢救无效死亡。

4月15日,张居高被拘留;24日,被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7日,老城区人民法院对张居高“见死不救”致妻死亡一案进行了审理。

在法庭上,已经7岁的张培培详细、清楚、完整地陈述了4月14日家中发生的一切。她的哭述无不引起了庭上法官及旁听亲属们的愤怒。同时,邻居张小强出庭作证。面对女儿的举证,张居高竟然矢口否认,他说:“我不知道秦爱云喝毒药。”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居高不构成犯罪,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被害人的自杀行为,而认定被告“明知”的证据,只有7岁的儿童张培培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法庭辩论十分激烈。最后,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居高与秦爱云系夫妻关系,存在着法律规定的相互扶助的义务。被告人张居高与其妻平时感情不和,又以“你死了吧“的语言相刺激,是造成其妻秦爱云服药自杀原因之一。被告人张居高在明知其妻服毒的情况下,不但不予救助,而且阻止他人有可能采取救助行为,造成秦爱云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其主观上存在着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故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张居高明知其妻喝毒药的事实,有张培培的证言证实。张培培虽然年幼,但是其证言意思表达清楚、完整,从证言内容上看,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其证言内容与证人张小强的证言亦能相互印证,故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的合理部分,应予支持。因被害人秦爱云的死亡系自杀所致,故被告人张居高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居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张居高与秦爱云是夫妻关系,有法定的相互扶助的义务,秦爱云因被丈夫经常打骂和语言刺激而一气之下喝下剧毒农药。张居高作为秦爱云的丈夫,对防止秦爱云的死亡负有特定的救助义务,但张居高却置这种义务于不顾,对秦爱云的死亡放任不管,还阻止他人施救,以致失去抢救时机,造成秦爱云中毒死亡的后果,这是一种以消极不作为表现出来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间接故意。所以,张居高的行为具备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要件,应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最近一段时间我在网上看到诸多“见死不救”现象,那么是否应该设立“见死不救罪”?在网上我查询了一下资料,得出一个结论:目前对设立见死不救罪的设想还不是很成熟。但我有理由相信,在我国法学界的共同努力下,通过立法司法双管齐下,以“见死不救罪”入刑为基础,加上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共同努力,“见死不救”这一冷漠的社会现象终将绝迹,社会将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因可理解原因,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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