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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税务聊:如何学政策用实务(一)



理解一: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人又叫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还有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例1】实务应用: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有一条规定“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也就是会出现房屋承租人缴纳房产税,虽然房屋不是承租人的,其缴纳房产税也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例2】税务管理层次:从税法角度,比如合同约定由非纳税义务人承担合同税费,合同税费没有依法缴纳,税务机关还是对纳税义务人采取追缴、滞纳金和罚款,也就是说尽量不签“合同约定由非纳税义务人承担合同税费”的条款。


理解二:税种不同纳税人分类不同。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是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划分,企业所得税有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

【例3】实务应用: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是小型微利企业,因为两种不同税种的纳税人分类。

【例4】政策理解: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例5】政策理解: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不考虑其他税种情况下,企业无偿借款给自然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自然人无偿借款企业给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您看上述政策是这样的规定吗?

来吧!和小陈税务一起学习税收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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