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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摔倒,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商店,对于顾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经营场所的负责人来说,顾客来到该场所,经营者就必须做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的义务,如果因为经营者的疏忽导致了消费者人身安全受损,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顾客在经营场所消费时,经营场所应该提供安全服务,如放置小心地滑、易碎勿碰、小心撞头等标语等等。避免消费者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经营场所应对顾客负责,但是在尽到保障顾客安全义务和照顾顾客的前提下,经营场所可以免除部分责任。如果顾客在场所滑倒,且经营场所并没有对地面进行有效的防滑措施,那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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