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则公告在大驻马人的朋友圈里转发
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上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驻马店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下列50种电动四轮车进行鉴定,结论为该50种电动四轮车均届于“机动车”范畴,且该50种电动四轮车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属于国家法定禁止生产、销售的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
现将鉴定的50种电动车品牌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将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照,予以查封。”的规定,上蔡县市场监管理局将加强对电动车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本公告禁止生产、销售的电动车产品。
上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
此公告发布之前,
上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开展
以集中整治电动四轮车
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肇事逃逸等
为重点的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行动
突出对城区道路和街道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超员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突然转弯调头、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逐步由城区向乡镇道路、集市延伸铺开,形成严管严治格局。
上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
国家公布的新能源电动四轮车目录
明确车型品牌类型
依法查扣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
四轮电动车100余辆
通过对整治行动中查扣的电动四轮车
进行司法鉴定
第一批50种
已完成司法鉴定的电动四轮车成品名单
予以公布
下图品牌被鉴定为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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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条款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等,驻马店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扣的50种电动四轮车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这50种电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即上路行驶时,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
以上公布已经鉴定的电动四轮车,严禁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违者,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对于不在以上公布名单范围内的电动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查扣、进行鉴定,经鉴定后予以公布。
同时,交警部门将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电动四轮车生产、销售市场的整顿力度,杜绝违规、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行为。
上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1月18日
不仅在上蔡县已开始整治电动车
在平舆也开展了整治行动
12月17日上午
平舆县电动车(两轮、三轮车、四轮车)
违规行驶专项治理启动仪式
在舆新广场南门正式启动
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
进一步加大县城区交通违法治理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特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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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三轮车严禁进入县城区清河大道,解放街、建设街、东皇大道、永乐大道、挚地大道、文化路等禁行道路行驶。违者,一律予以强制扣留车辆并处罚款。二、电动车严禁乱停乱放,违者,一律予以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或强制拖移,对于因违反规定而产生的拖车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电动四轮车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违者,一律处以罚款处罚。三、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但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电动四轮车,一律予以强制扣留车辆并处罚款。四、电动两轮车请遵章行驶,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予以强制拆除或者罚款处罚:1、擅自加装遮阳伞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2、闯红灯、逆向行驶的,一律处以罚款20元;3、在装有隔离护栏道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一律处以罚款20元;4、擅自安装高音喇叭、改装排气筒(俗称鬼火摩托)的,一律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500元;五、对因违规行驶被查出,不按时缴纳罚款的电动车车辆驾驶人信息将上传国家征信网,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区交通环境!
这些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
但又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
理应被禁止生产和销售
不能让群众买了车不能上路
吃了哑巴亏
转 发支持!!!
来源:天中晚报 百家号 上蔡交警
责编:猎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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