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级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法律规定情形,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或约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决定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只要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经济补偿金性质不同,前者依据的是工伤,即《工伤保险条例》,后者依据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两者可以兼得。
大白话就是,虽然都是因劳动关系产生的补偿,但因为劳动者不同的权益受到损害,所以可以同时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取得的基础在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的伤害。而经济补偿金取得基础是对劳动者失业的补偿,即一段稳定工作的终止,劳动者很可能失去经济来源,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起到一定的保障和补偿作用。
注意哦,上面所述并不是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就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千万把法条内容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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